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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霞 通讯员 张国忠 烟台报道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矿、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招远市矿业秩序持续稳定,根据招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招远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矿违法犯罪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非法开采、私采盗采矿产资源的;
(二)盗窃、非法收购或者加工矿产品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
(四)为非法采矿活动提供设备、工具、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五)盗窃、收购矿山物资设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
(六)阻挠、抗拒、破坏矿山秩序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秩序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凡有涉嫌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个人,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三、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发现的涉矿、涉爆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举报人要提供通讯联络方式,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内容要详实具体。
四、凡举报涉矿、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案情大小按照一般问题线索给予2000元-50000元的奖励,重大问题线索给予50000元-100000元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的,根据登记受理时间奖励先举报的人)。
五、受理举报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接负责制”,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查处结果要向举报人反馈。
六、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
举报电话:8231110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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