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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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王松 烟台报道
今年以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严格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21〕12 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实好环评审批“一次性办好”,做好环保政策宣讲解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结合日常执法检查,主动作为,创新监管思路与方式,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增强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环保意识,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经营、达标排放、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在各项执法活动中,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不搞“一刀切”,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推出“网上申报、证照快递送达”不见面审批的创新模式,网上受理、电话交流、电子化审批、网络视频技术评估、证照快递送达,让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行政审批,对市级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强化对上沟通协调,综合协调各种环境要素,推动项目尽快通过环评审批,对符合豁免条件的项目,可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通过服务创新、流程再造,实现环评审批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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