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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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霞 通讯员 张国忠 烟台报道
金秋十月,正是苹果丰收时。但如果即将采摘的上万斤苹果被人为摇晃落地,果农的心里得疼成啥样?2020年的10月,招远市阜山镇的三户果农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招远市公安局阜山镇派出所在接到群众报案的当天即抓获了嫌疑人栾某华。近日,招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判处栾某华有期徒刑11个月。
2020年10月8日,招远市阜山镇农民栾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家多亩果园的130多棵苹果树被人为摇晃,树上马上就可以采摘售卖的苹果被摇掉了近三分之二,掉下来的苹果全部跌坏。同时,在该村还发现村民柳某家的20多棵苹果树被人为摇晃掉了一半苹果,村民葛某家里的20多棵苹果树被摇掉了近三分之二的苹果。
被破坏的苹果
10000多斤苹果,几乎是三位果农一年的收成。招远市公安局阜山镇派出所对此案高度重视,以故意损坏财物案立案侦查,一方面调取村头沿街监控查找线索,一方面到村内走访了解情况,最终通过推断作案时间和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8日当天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栾某华归案
经查,栾某华因日常口角之争记恨同村村民柳某和葛某,因30年前口角之争记恨同村村民栾某,故选择在苹果即将采摘之时报复村民,通过摇动果树,致苹果落地,损坏受害人财物。
近日,招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68岁的栾某华无偿还能力,以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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