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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牟平区检察院孔志伟:以公平正义擦亮检徽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8-09-21 08:42:00   作者:

工作中的孔志伟(中)

  大众网烟台9月19日讯 (记者 蔡云飞) 一身“检察蓝”,担的是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追求;一枚检徽,折射出教化育人,惩前毖后的初心。9月17日,“走进一线检察官”媒体行活动来到烟台牟平区人民检察院,聆听检察官孔志伟的心声。

  39岁的孔志伟现任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在担任公诉科科长期间,他带领全科同志年均办案300余起,追诉漏犯20余人、漏罪50余起,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社会满意率三方面均达到100%,所追诉的漏犯中有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5月至8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孔志伟作为公诉业务骨干到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检察院挂职锻炼。援疆期间,他曾因水土不服而突发胃病,但他始终把自己作为麦盖提县检察院的一名正式干警,把服务大局和依法办案作为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理念,努力实现稳定与办案的统一。

  “那里的太阳能把人晒脱皮。”孔志伟在援疆的三个月时间里,顶着太阳四处奔波,共协助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6件7人,所协助办理案件无一差错。

  在孔志伟看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一路走来,孔志伟通过办案实践不断总结提高,为准确的指控犯罪奠定了基础,使他对是非曲直有了衡量的“尺子”、对公正办案有了“准绳”。在“山东首起劫持汽车案”中,打了漂亮的一仗。

  案件中,嫌疑人于某在乘坐出租车过程时,采取威胁手段将司机逼到后排座后自己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以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孔志伟综合全案事实认真审查,认为于某的行为应该包括劫持出租车和肇事致人死亡两部分,交通肇事罪仅对后一部分行为进行了认定,定性明显错误。后他以劫持汽车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采纳,最终,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严惩奸恶已然令人鼓舞,但检察官们所做的,显然更多。他们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己任,把司法关爱理念贯穿未检办案始终,创新完善“案前预防、案中关怀、案后帮教”新模式,实现未检工作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为将司法关爱体现未检办案全过程,孔志伟创立了未检办案新模式;为了拓宽职务犯罪预防的新思路,他创立了预防约谈诫告制度;为了更好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他又创立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他针对实施犯罪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创新建立了预防约谈训诫制度,通过警示提醒、察帮诫劝、跟踪帮教,提高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一系列创新模式下来,牟平区检察院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同比下降50%,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下降75%,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省、市院转发,为“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作出了新贡献。

  创新不是单纯为了创新,而是更好的服务于检察工作。这是孔志伟创新的理念。2016年,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孔志伟创新建立了认罪量刑协商机制,与法院、公安、司法局等部门会签文件,在检察环节,办案人着重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协商,在自愿认罪的基础上,以协议确定的罪名提起公诉,在同类犯罪行为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再减轻10%-20%的幅度向法院提出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

  同时与法院提前对接,提前送达、提前排期,集中移送起诉,指派专人统一出庭公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简化庭审程序,当庭宣判,缩短诉讼时间。截止目前,共适用该机制办理案件91件,案件自审查起诉环节到法院宣判平均用时不到5天,庭审时间由平均1小时缩短为10分钟,当庭宣判率为98%,案件当事人服判率100%,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

  多年的检察生涯,让孔志伟对这份神圣而又充满激情的事业越来越热爱,并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检察官、烟台市十佳公诉人、烟台市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检察职业道德模范、烟台市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建设先进个人、烟台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次被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及新疆喀什检察分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被牟平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2017年荣获牟平区第四届“道德模范”提名奖。“检察之路永无尽头,愿以青春伴检徽。”孔志伟如是说。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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