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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法院对涉村委会执行难问题进行分析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7-05-10 09:40: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5月10日讯 (通讯员 衣春霖) 针对村民委员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周期长,财产查控难,执行压力大的司法现状,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认真梳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村务管理不规范,案件履行率低。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以村委会名义进行的建设工程逐年增加,涉村委会工程欠款执行案件也大幅增加。但因村务管理权责不明,财务管理混乱,内部监管乏力,挪用、占用、私分工程款状况频频发生,一旦涉诉涉执后,除村集体所固有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宜执行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自动履行率偏低。2016年,本院共受理村委会为被执行人案件142件,实际执结75件,自动履行案件仅3件,实际执结率和自动履行率呈双低趋势。

  管理经营权分离,财产查控困难。村委会因管理与经营职能相分离,仅承担行政事务管理权,无独立银行账户,在村委会涉诉涉执时,通常查询不到村委会账户。即使查询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有资金流动,但又因其账目资金来源和性质不明确,如对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等项目不作区分,使得扣划款项难以确定。且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多以自己为独立法人,其账户资金为自有资金为由,提出执行异议,阻碍款项扣划,不配合执行。

  村委换届频繁,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村委领导层的频繁更迭,人员配置的随意性和负责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不能正确对待执行工作。有的村委会换届后,以“新官不理旧帐”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或相互推诿或避而不见。执行人员送达执行文书时拒绝签收,以各种借口推脱,不配合调查核实,不协助查询账册,也不拿出实际的履行方案,为执行工作带来巨大障碍。同时,村委会主任部分为县、区人大代表,执行过程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其往往以代表作为挡箭牌妨碍执行。截止今年3月份,本院已对1名村委会负责人采取司法拘留,4名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

  滥用执行救济,助推村民上访。执行实践中,当对村委会财产进行查控时,村委会通常用尽执行救济程序,反复提出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被依法驳回后。再次以查控财产资金为村民所有为由,助推村民提出集体执行异议,扩声势,造影响,甚至鼓动进行群众上访、闹访,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执行效率。如本院正在执行的两起村委会欠款案件,本院依法扣划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资金数万元,但村委会以及集体经济合作社反复启动执行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程序,一审二审均被驳回后,又再次以上千户村名集体名义启动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导致该执行案款近一年无法发放,既浪费司法资源,更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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