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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国栋 通讯员 周琪喆 孙欣 烟台报道
近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莱州市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起莱州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沟通联络会商、违法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督促整改落实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凝聚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各镇街协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
《意见》指出,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莱州市林长制办公室要分别确定一名干部负责日常联络对接,及时交流、互通案件办理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相关单位要及时向检察机关移交,对涉嫌非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同时,将案件相关材料抄送检察机关;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做好委托鉴定、评估、勘验以及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等方面协助时,检察机关要依法给予支持;针对森林等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莱州市林长制办公室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共同研究解决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下一步,莱州市林长制办公室将持续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建立各种“林长+检察长”协作模式,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顺畅衔接、高效发力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服务群众质效、不断增进群众生态福祉,持续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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