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宋冬宁 通讯员 王乃正 烟台报道
“感谢法官耐心帮我们解决问题!我们这都是合作多年的老主顾了,矛盾解决了,还有希望再合作……”近日,莱阳法院张伟法官受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解怨释结、化解矛盾,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维护了当事人多年的信任、感情和合作关系。
在本案中,原告某包装厂向被告李某销售外包装纸箱,为了便于接收纸箱、降低成本,包装厂的送货司机一直将外包装纸箱交由家住马路附近的熟人孙某签收,之后再由孙某转给李某,包装厂与李某一直以这种模式合作。
合作过程中,2020年底至2021年2月期间,李某未付纸箱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包装厂遂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纸箱款13万余元,并支付相关利息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同时,将签收纸箱的孙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孙某也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声称欠纸箱款属实,但与包装厂未约定付款时间,不应承担利息,更不应承担律师费等费用。同时指出,包装厂提供的纸箱存在质量问题,苹果装箱发给客户后,纸箱塌陷,造成苹果等相关损失6万余元,应扣除此部分损失。孙某则称,与包装厂无债权债务关系,包装厂买卖纸箱的行为是李某与包装厂之间的购销关系,请求驳回包装厂对其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双方合作多年,如果以判决结案,会伤害当事人多年来的感情、信任,不利于双方的继续合作,因此在了解案件的原委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调解过程中,虽然李某和包装厂都配合调解,但是双方一直对纸箱款的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一度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一方面,告知李某,虽然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但包装厂已为李某提供纸箱,且欠款时间久远,李某现在应及时偿还。另一方面,鉴于李某所说的纸箱质量问题及提供的证据,承办法官与包装厂负责人进行沟通,劝说其在要求李某所还的欠款数额上再做调整。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包装厂10万元的纸箱款,被告孙某对该纸箱款不承担责任,原告包装厂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纠纷。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后,原告李某当庭支付了原告包装厂10万元的纸箱款,双方握手言和,再续合作。
莱阳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妥善运用调解手段,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倾力解决群众“小案”,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维系了当事人间的合作关系,切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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