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排水引纠纷 诉前调解化矛盾

2023-09-07 22:03: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林晓冬

  大众网记者 宋冬宁 通讯员 李小燕 王乃正 烟台报道

“感谢法官帮我们处理好了这件事,我们现在两家关系也变好了!”近日,莱阳法院本着“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促使积怨多年的邻里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韩某与被告于某系几十年的邻里关系,双方原本关系和睦,后因被告于某翻新门前道路,将排水沟设置在地上,且位置紧邻居住在前面的原告韩某的后排房屋,导致原告房屋室内墙体潮湿发霉、脱体,原告为此花费维修费用若干。关于维修费用谁承担,双方争执不下,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查看、走访,并向当地的镇、村干部了解实际情况。考虑到当事人之间邻里关系的特殊性,为既能化解矛盾,又能修复邻里情,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围坐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双方对此纠纷的态度和想法,并抓住机会向他们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同时,从修复邻里关系、和睦友善相处等方面耐心说理。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解开心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镇政府出面重新规划建设排水沟,建设施工费由被告于某负担以折抵原告韩某修缮房屋的费用。双方在法官、镇政府干部见证下握手言和,这起矛盾纠纷妥善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又促进了邻里和睦共处。

承办法官吕波说,邻里纠纷看似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矛盾双方“低头不见抬头见”,能否妥当解决,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着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要做到“小案不小办”,既要厘清事实,又要彰显温度,要着力修复邻里关系,解开双方心结,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群众“小案”实则不小,处理好群众“小事”方显担当。一直以来,莱阳法院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同时,鼓励干警深入一线,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切实办好普通百姓生活中的“小案”,打通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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