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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邹金利 通讯员 信飞 烟台报道
8月22日凌晨,驾驶员宫某驾车行经蓬莱收费站时被正在执勤的烟台高速交警蓬莱大队民警拦下检查,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21日晚,宫某在家中因膝盖感觉不适,便喝了一杯自制的药酒。凌晨出行时,宫某心想只喝了一点而且半夜也不会遇到交警,自恃无事驾车上了高速,没想到“事与愿违”被交警查处。
执勤民警对宫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宫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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