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林晓冬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迟海滨 通讯员 张正锡 烟台报道
工程建设过程中水泥产品的使用量较大,水泥产品的质量能够直接决定建筑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一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流入市场,将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情简介
2023年,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水泥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在对两家水泥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水泥磨机未封闭;实验室物理模型室基础设施不能满足许可要求;中控室发现未按照配料单生产,配料配比超标;室外露天存在大量堆放熟料、炉渣的行为。
当事人取得生产许可后未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两家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罚。
以案说法
通用水泥、特种水泥、熟料是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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