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交房租

2023-12-11 16:11: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春雁

  大众网记者 刘春雁 通讯员 马璇 烟台报道

  “什么是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新政策?我是租的房,每个月都能提取么?……”12月4日,在烟台高新区中海国际广场,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正开展宣传并答疑解惑。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领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近期,烟台市出台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根据新政,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烟台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可在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上下限之间自主确定。目前烟台市最高缴存基数:2609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 2010 元,市直及其他区市为 2200元。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每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以前一年只能提取一次,现在只要满足新市民、青年人要求,租房可月月提取。”说起新政变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姜学璐告诉记者。“根据新政策,以灵活就业身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享受以下政策优惠:提取方面: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贷款方面: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20%。”

  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在受托银行开设的I类借记卡(目前为农行、工行、中行、光大)等材料到本人社保缴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现场签署《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在每月15日前将款项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以备扣款。当月未扣缴成功的,次月起公积金中心不再主动划扣。灵活就业人员需于次月月底前到公积金机构窗口主动完成补缴。完成补缴的,正常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断缴超过1个月的,连续缴存时间自恢复主动汇缴当月起重新计算。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需变更缴存年度缴存基数的,应于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提出申请,且一年只能调整一次。以最低缴存基数缴存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自动为其调整为当年应执行的最低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符合灵活就业办法规定的,可申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原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入本人新开设的缴存账户。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的联系电话、代扣借记卡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具体可详询公积金各管理中心。

初审编辑:刘春雁

责任编辑:李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