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李泽
大众网记者 史宇 通讯员 刘熠 烟台报道
今年以来,福山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狠抓组织、业务、服务、队伍、保障“五大建设”,超额完成《烟台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责任状》各项指标,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为平安法治福山建设贡献了力量。
凝心铸魂,组织规范化实现新提升
巩固理论素养。积极参加上级法治大讲堂培训,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牢固树立自律意识。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定期开展典型违纪案例剖析和反腐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纪律、规矩、底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强化组织管理。实行以司法局为主的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体制,司法所长的任免由司法局决定,充分利用政法专项编制,确保局所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灵活便利的管理运行机制。
精业强能,业务规范化实现新提升
提高人民调解能力。在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域覆盖的基础上,整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调解资源,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提升人民调解效能。截至目前,今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206件,调解成功1205件,调解率达100%。提高安置帮教能力。建立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完善动态监管核查机制,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档案管理,有效增强执法意识,养成执法习惯,提高执法水平。今年新接收社矫对象172人,解除142人,未出现脱管、漏管事件和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提高职能拓展能力。制定下发《福山区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推动建立司法所长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制度,指导全区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内容,制定相应合法性审查制度。截至目前,全区8个镇街全部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有效提升。
聚力为民,服务规范化实现新提升
公共法律服务走“深”。将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统筹规划、共同打造,由司法所牵头、整合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资源,采取一站式窗口服务模式,拓宽法律服务广度、深度。村(社区)法律顾问走“实”。实行严格的月调度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月初上报工作计划,月末报送完成情况,通过“互联网+”对每次进村(社区)服务进行线上线下核实,采取督查暗访等形式随机调查服务质量,将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今年共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110.4万元,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95件,参与人民调解169件,开展法治宣传1280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183人次。两所共建走“心”。整合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资源,引导基层服务法律工作者参与辖区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注重两支队伍力量互相支撑、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实现了两所共建从“有形覆盖”到“互利共赢”的可喜转变。
优化配置,队伍规范化实现新提升
固化人员队伍。采取“外部招考+内部挖掘”方式,为司法所新配备人员5名,全区司法所固定工作人员达50人,平均每所6人。各所专职工作人员均在3人以上,各所政法专项编人员不少于2名,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乡镇(街道)调委会数达到100%,配备3名以上的达到50%。优化年龄结构。实施司法所人员优化工程,将近年新招录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各司法所人员实现“老中青”梯次搭配,有效缓解司法所人员年龄偏大、力量紧张状况,增强了基层工作活力。强化综合素质培训。积极协调组织、人社等部门,在人员招考过程中,全部要求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推荐年轻干部定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人员综合素质显著提升。
固本强基,保障规范化实现新提升
加强硬件建设。以《三年行动方案》为抓手,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全区年度重点工作,累计投入资金近40万元,选址新建司法所1处,全区8个司法所总办公场所面积达2236平方米,拥有独立业务用房率达到100%,“两所共建”率达到100%。加强经费保障。突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等经费保障,重点保障司法所人员、公用、办案、业务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支出。履行属地经费保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争取乡镇(街道)支持,经费保障向司法所适度倾斜。加强信息化应用。整合司法所业务系统,用好山东智慧调解等系统平台,实现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配备必要的数据采集、查询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覆盖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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