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医保待遇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1-12-02 18:55: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相萍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刘红萍 烟台报道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福山区医保局获悉,自2021年12月1日起,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度,烟台市医保局调整出台多项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待遇保障标准。

  门诊保障方面

  1.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病的,在1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原来分别2个起付线改为每人只支付1个起付线标准300元,减轻了慢性病患者负担。

  2.芦可替尼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参保人员门诊使用芦可替尼不设起付线,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参保职工按8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分别按40%、6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芦可替尼的年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与住院医疗费、门诊慢病医疗费合并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不计入参保人员乙类门诊慢病年最高支付限额。

  3.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门诊慢病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颅内颈内及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后等4个病种的门诊慢病限额,由原18个月的有效期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统一调整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有效期仍为18个月。

  住院保障方面

  1.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级医院提高至70%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在一级医院按90%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2%。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 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分段累进制报销计算时, 累进费用为本年度参保职工已结算的历次住院和门诊慢病医疗费中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累计医疗费用。

  生育保障方面

  取消女职工异地生育备案手续,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条件的均按照4300元(含产前检查费8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

初审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孙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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