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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陆慧 烟台报道
“没想到一分钱没花,仅用了一个星期这事就解决啦!”申请人对着手里的调解书连连感叹道。
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福山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省高院“一案一号”精神,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不再转为“民初”立案,直接沿用“诉前调”案号为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
这是一起房屋过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1999年签订了买房契约书,申请人在签订契约书后立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5万元,申请人占有使用至今,因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一直未办理房产证。
2021年6月1日,涉案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被申请人虽积极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身患重病不能现场办理,根据不动产中心相关要求,必须有法院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另一套房子的房主也在网上提交了立案申请,要求办理过户,经调查,该案情况与上述案件一致,也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同时处理。
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工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调解员多次与当事人微信沟通,最终案件能够当庭调解完成。
下一步,福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百姓认可“不伤面子、不伤和气、不花钱、少跑腿”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继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特邀调解优势,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立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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