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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相萍
为庆祝建党百年华诞,用红色档案展现峥嵘岁月、传承红色基因、讲好党的故事,福山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征集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资料,以便用科学专业的方法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让红色基因融入社会。
一、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各个历史时期福山区(县)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一)反映福山籍或曾在福山工作的重要党史人物相关的讲话记录、日记、书信、照片、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音视频、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以及其它实物等。
(二)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电报、布告、报纸、杂志、画报、照片、音视频、宣传品及其它实物等。
(三)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四)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重大贡献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牌匾及旗帜、会标等实物资料。
(六)反映党员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相关档案资料。
(七)以建党百年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绘画、书法、音乐、篆刻、摄影、剪纸等艺术作品。
(八)其它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为原件,原则上不接受数字化件和复印件、复制件。
(三)照片须为原图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
(四)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五)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以及承载的内容等。
三、征集方法
此活动采取自愿、无偿的原则,采取捐赠、复制、寄存的方式进行征集。
1.自愿捐赠。存有上述重要保管价值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原件,对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原件复制。对具有重要保管价值的档案,个人不愿捐赠的,区档案馆与持有人协商留存复制件备案,原件归持有人管理。
3.免费寄存。对个人保存的重要档案资料,持有人又不愿捐赠的,为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可免费寄存区档案馆,并办理寄存协议,档案所有权仍归持有人所有。
4.保管利用。凡捐赠后经审核入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其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烟台市福山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0535-6356347 6356353
联系人:姜楠
电子信箱:fushandangan@163.com
地 址:福山区县府街185号
邮 编:265500
福山区档案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参与红色档案征集工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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