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投稿信箱:ytnews@dzwww.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烟台检察院 > 牟平检察

牟平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无围墙铁网的帮教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7-21 08:48: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7月21日讯(记者 孙毅 通讯员 孔志伟)近日,在牟平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的陪同下,17岁的小平(化名)走进牟平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他将在这里度过6个月的考验期,接受由检察官和临时监护人提供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这是牟平区检察院自2015年4月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以来的首个案例。
    去年8月,小平和几名同学参与一起聚众斗殴,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办案检察官发现,在这起案件中,小平的主观恶性不大,到案后有悔罪表现又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因此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将其送入牟平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以增加其劳动技能,培养其守法遵法的意识,促其改过自新,顺利再融入社会。
    小平是该观护帮教基地迎来的第一个未成年人。在这里,小平可以和其他职工一样正常工作、生活,在劳动的同时,接受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每周一到周六,他将在师傅的带领下学习技术,周日和其他职工一样休假。公司还给他安排了食宿及生活补贴。这样的环境是小平完全没有想到的:“这就像是在学校一样。”
    牟平区检察院想为涉罪未成年人打造的就是这样一个环境。
   “如果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一诉了之,带来的很可能就是社会对立情绪的放大化,放任他们进入社会,将成为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极不利于他们的教育、挽救和改造。”提起建立观护帮教基地的初衷,牟平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延杰说。近年来,许多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监管,没有固定工作,流浪于社会,或因生活所迫,或因一时冲动,或因社会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如何对这部分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帮教和改造成为一项突出和重要的社会问题。“通过建立观护帮教基地,对他们进行考察、教育、矫治,给他们一个反思人生的机会,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秉持着这样的原则,牟平区检察院选择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并于今年4月正式成立。据牟平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魏秀颂介绍,在前科保密的前提下,牟平区检察院将安排犯罪情节轻微,有悔过表现的无固定监护人、无固定住处、无固定工作的“三无”涉案未成年人到基地,接受管理和帮教。
  选择丽鹏股份建立帮教基地,主要是看中该企业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及企业文化。“我们企业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也重视对职工的思想和心理关怀。这次能为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出一份力,是企业的荣誉。“ 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于善晓表示。
“涉罪未成年人进入观护帮教基地只是开始。观护期内,办案检察官还将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帮教计划,每周都要进入观护点监督和回访观护对象的学习情况,与企业一起做好心理辅导关怀,一方面针对他们思想幼稚、行为盲动、知识贫乏,没有远大理想的问题,采取集中教育、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对他们进行理想道德教育,促进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由企业为他们提供生活、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帮助,并加强文化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同时企业还要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填写《帮教记录手册》,记录他们的真实表现,为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司法处理提供依据。”魏秀颂介绍。
    不是简单的一诉了之,也不是千篇一律的宣讲,而是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这样的措施让未成年人更易于接受,也能让未成年人更易于重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
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于经理表示,如果小平的各方面表现都达标,企业方面也愿意在小平解除帮教后,将其留用在企业。
“司法机关人性化执法、企业尽到社会责任、涉罪未成年人得到了矫正、社会获得了和谐,这就是我们要打造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今后,我们还将继续探索相关措施,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将他们的未来引导到正确的方向。”该院检察长孙延杰表示。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孙毅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