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2月3日讯 (通讯员 王皓亮 任少鹏 记者 胡昌辉) 记者从烟台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切实解决部分老职工实际困难,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2010年1月1日起,烟台市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将再次调高。
据了解,凡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企业精减老职工,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3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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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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