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物业管理 烟台市发布施行红色物业标准

2020-07-30 10:08:0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其天

红心物业服务阵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俊东 烟台报道

  近日,由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住建局联合起草的《烟台市红心物业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正式发布施行。《建设规范》共分为9个章节,从党建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等方面,针对物业管理的痛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提出了一系列兼具突破性、创新性、操作性的规范标准。那么,《建设规范》究竟有哪些引人注目的亮点?

  建立整市推进、行业统抓的领导体制

  《建设规范》逐级明确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压实行业统抓责任,确保工作推进上下贯通、一抓到底。市级层面成立市物业行业党委,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县市区层面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疑难问题;街道和社区层面分别成立“红心物业”党建联盟和联席会议,对物业问题进行联动研判、联动解决。

  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建设规范》从组建、地位、保障3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的标准要求。在推进党组织组建方面,针对“有3名以上党员”“党员人数不足3人”等不同情形,分类明确组建方式;在夯实党组织地位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在强化党组织保障方面,规定市县两级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中单独列支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经费。

  对党组织领建业主委员会作出具体规定

  《建设规范》创新性提出“党组织领建业委会”概念,要求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关口前移到业主委员会组建环节,由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提名、考察的全过程把关,确保成员中的党员比例不低于60%,并做到人选过硬、群众认可。

小区党群服务驿站

  旗帜鲜明坚持小区党支部的领导地位

  《建设规范》明确了小区党支部在小区治理中的领导地位,规定小区党支部应全面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牵头解决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等,形成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三方协调运行机制。

  注重发挥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用

  《建设规范》将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难题的重要机构,对职数、人选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承担社区“红心物业”党建联席会议日常职能、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投诉、促进居民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等具体职责。

  分类推动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逐步清零

  《建设规范》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一系列破解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难题的指导性措施,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办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兜底性物业管理服务等4类解决方案。

  为加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提供有效抓手

  《建设规范》着眼解决物业资质取消后对物业缺少有效抓手的问题,提出“三个强化”的物业监管手段。一是强化社会监督,居民群众随机到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找茬式、体验式监督。二是强化优胜劣汰,建立“红黑榜”管理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公布物业企业“黑名单”。三是强化服务评价,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作出评价。

  畅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退出路径

  《建设规范》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每年对业委会成员进行满意度评价,个人满意度低或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提请业主大会或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终止成员资格,督促依法规范履职。

县市区物业党群服务中心

  加强红心物业党群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

  《建设规范》从指示标牌、党建标识、设施设备等方面明确物业党群服务阵地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区级物业党群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物业服务;鼓励小区建设党群服务驿站,作为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业主等办公服务、开展活动、协调议事的场所。

  每年评定一批红心物业示范企业

  《建设规范》提出按照党建工作好、服务效果好、作用发挥好的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树物业管理服务典型,每年评定一批示范企业,带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不断优化改进物业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其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