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十:餐饮消费账单要看清,别被商家“薅羊毛”

2024-03-15 16:44:0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屈晨晨

  大众网记者 屈晨晨 通讯员 刘晓霞 烟台报道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推出2023年系列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情概况】市民在某餐饮店包厢就餐,在点餐时点了一份烤鸭,没有点酱料和一次性使用手套,但是在结账的时候发现小票上收取了物料费35元(一人5元,一次性使用手套费用),之后询问店家却被告知提供了一次性手套就是要收费的,消费者表示不满,要求退还多收的35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市民点了份烤鸭,当时要求餐饮店提供一次性手套,故收取了一次性手套费用,存在没有进行明码标价或提前告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该店经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餐饮店退还了消费者35元物料费(一次性手套费用)。

  【案例评析】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茶水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该案件中,餐饮店未告知消费者使用手套是需要收费的,因此消费者使用后收取费用是不合理的,应当退还消费者。

初审编辑:蔡云飞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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