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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志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 蔡云飞 烟台报道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10月10日起实行,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重点对此次户籍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发布会上,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志方在答记者问环节介绍,烟台市全面启动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据介绍,6月份烟台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全面纳入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提高租赁补贴标准。随着2021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陆续入职就业岗位,8月27日,2021年“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已全面启动,本批次申请期截止到9月30日。经申请符合条件的,提供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等多元化住房保障方式。
宋志方提醒,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6月1日起,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范围将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高校毕生业,“新市民”如符合烟台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原则上不纳入新市民住房保障范围,确需申请新市民住房保障,须放弃生活补贴申报资料。
对于“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主要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网上申报,实行“不见面审批”。市中心区的基本程序是用人单位网上注册账号,上传申请资料,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按照申请人意愿,提供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等多渠道保障,兑付保障待遇。其中,租赁补贴起点标准确定为每户每月300元,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增加至400元,对家庭成员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共有产权住房市中心区可供房源有两个,分别是莱山区锦绣家园项目和芝罘区锦绣新园项目。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确定,出售产权比例分60%、70%、80%三档,由购房人自行选择,购房5年后可以一次性增购剩余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常态化销售,有购买意向的新市民,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售楼处选购,随到随选,与户籍保障家庭享受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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