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私有住宅可落户!10月10日起烟台将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

2021-10-09 11:18: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 蔡云飞

新闻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力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 蔡云飞 烟台报道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0月10日起实行,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重点对此次户籍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力在发布会上介绍,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低城镇落户门槛。

  放宽购房落户认定条件。原购房落户条件为权利人本人及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权利人购房后近亲属可申请落户,并将用于居住的非住宅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和2018年12月31日前购房实际居住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增加为购房落户认定条件。

  放宽租房落户认定条件。由原租住私有住宅不允许落户,放宽为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落户;由原租住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集体产权住宅的仅限本行政区内迁移,放宽为可跨区市迁移;明确享有经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居住权且实际居住的房屋,可作为落户认定条件。

  放宽投靠落户亲属范畴和落户地址限制。由原仅限自有房屋并限定为配偶、父母、未婚子女投靠落户,放宽为在城镇购房(或租房)居住落户人员或落户集体户的就业人员,其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

  放宽就业落户社保缴费年限限制。全部取消原规定的在市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县级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时长限制。

  放宽人才落户认定标准。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技能标准由中级降为初级;将学历标准由全日制本科降为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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