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烟台户籍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 依法取得的权益保持不变

2021-10-09 13:51: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 蔡云飞

新闻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 蔡云飞 烟台报道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10月10日起实行,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重点对此次户籍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发布会上,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刚在答记者问环节介绍,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其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

  据介绍,目前,烟台市已经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村选举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其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保持不变的,并且仍然保留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关于土地承包的问题,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再是对于入乡返乡落户人员三权问题,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其他人员落户或迁回本村,不能享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据悉,《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9日。

初审编辑:钟建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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