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随手拍”新增7种交通违法行为 调整原有奖励标准

2020-11-05 10:00:15 来源: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 作者: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对文明、守法出行的监督作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的自觉性,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烟台交警对“随手拍“违法举报范围进行调整,新增5种一般违法行为和2种重点违法行为,原有奖励标准同时调整。“随手拍”平台已于2020年11月正式实施调整方案。据悉,截至10月份,烟台交警经核实后处罚违法行为近千条,全部落实奖励。

  那么,新增违法行为如何举报?举报时应注意什么?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新增违法行为的举证标准和注意事项。

  新增7种交通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由5种扩大到10种,新增5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占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占用盲道违法停车、占用人行横道违法停车、机动车闯单行线、占用应急车道。严重违法行为由原来的11种扩充至13种,新增2种: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

  一、占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占用盲道违法停车、占用人行横道违法停车

  需采集3张证据照片。第一张照片应为全景照片,能够清楚反映路段、路况、公交站点/盲道/斑马线、车辆全貌、车辆号牌;第二张照片应为车辆前身照片,能看清车辆全貌、车辆号牌、车辆压的盲道/斑马线、车辆停放位置未变;第三张照片应为车辆后身照片,能看清车辆全貌、车辆号牌、车辆压的盲道/斑马线、车辆停放位置未变。

  二、机动车闯单行线

  需采集3张证据照片。第一张照片应为全景照片,能够清楚反映路段全貌、清晰的禁令标志、车辆全貌、车辆号牌;第二、三张照片,能够看清车辆全貌、车辆号牌,非车辆大头照即可;三张照片需能够反映出违法车辆驶入单行线的过程,不存在倒退、掉头等情况。

  三、占用应急车道

  需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照片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号牌、颜色、车型、显著地理特征(比如高速公路里程牌,典型交通安全设施、建筑、标志标线等,至少包含违法地点全景信息)。

  调整原有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违法行为和举证难易程度的不同,对随手拍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进行了调整,一般违法行为奖励总金额每月不超过500元。

  市交警支队民警表示,此次调整了一般违法行为举报成功奖励金额。

  1、举报“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的,奖励50元。2、举报“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奖励20元。3、举报“违法使用公交专用道”的,奖励20元。4、举报“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奖励20元。5、举报“遇车辆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的,奖励20元。6、举报“机动车闯单行线”的,奖励20元。7、举报“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20元。8、举报“占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奖励10元。9、举报“占用盲道违法停车”的,奖励10元。10、举报“占用人行横道违法停车”的,奖励10元。

  同时,新增严重违法行为举报成功奖励金额。

  1、举报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奖励200元,原有严重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不变。

  市民在举报违法行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驾驶员不论是在驾驶途中还是停车等候时,都不允许使用手机拍摄视频或照片。否则不仅提供的材料不能作为举报的依据,驾驶人还有可能因此受到处罚。如发现违法行为需举报,可让车内其他乘客协助或用行车记录仪拍摄。

  2、上传的证据需为原始的视频或照片,手机截图、手机翻录行车记录仪、手机翻拍电脑视频、二次编辑手机拍摄照片等将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

  3、举报违法行为时,需详填写详细的违法路段,例如莱山区山海路与港城东大街交叉口处。若地点只填写至区,未标明地点,则因地址不详无法核实,不能作为证据受理。

  4、上传行车记录仪视频时,要确保视频时间水印准确,违法车辆号牌及违法行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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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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