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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崔荔媛 通讯员 于跃 烟台报道
近期,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印发一个月内,烟台市行政应诉案件一审开庭审理9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出庭应诉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对提升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全规范”推进,增强政府公信
《管理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请假标准、必须出庭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破解了老百姓“告官不见官”、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工作难题。一方面,出台刚性约束措施。《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确因重要公务活动、重大疾病就医等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副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或者律师代为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另一方面,明确必须出庭情况。《管理办法》规定,对可能影响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民生福祉的行政案件,包括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案件以及对本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等12种情况,规定必须由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划清“硬杠杠”。
坚持“全链条”参与,提升应诉水平
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到应诉的重要环节中,通过讲方法、想办法、出解法,最大限度提高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成功率。行政机关负责人需支持人民法院开展的审前和解活动,在庭审前全面了解案情,清楚对方当事人的诉求、观点,有效掌握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等,研判案件争议的焦点,确定纠纷解决方案,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开庭审理之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案件处理,对在行政应诉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并及时组织整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旁听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选取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旁听活动,以实例指导实践,取得了执法与普法的双赢效果。
坚持“全过程”保障,强化考核监督
持续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考核监督力度,建立三项约束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到位。建立审判信息共享制度。人民法院每受理一件行政案件,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开庭时间等信息通报给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便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行督导监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因正当事由无法出庭,人民法院可以合理延期开庭一次。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月通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每月第一周公开通报上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及行政案件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出庭应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提请本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建立考评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发生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因未进行整改导致同类案件多次被法院判决败诉、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等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还将被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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