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关于严厉打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不规范行为的通告

2020-10-30 11:27: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息息相关,是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冷链食品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前期下发的公告、通告要求主动报备信息,自觉注册使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形成全环节追溯链条。

  2.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冷链食品。进口畜禽肉类食品的肉类加工企业和进口水产品相关企业单位按规定索要、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3.生产、经营单位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在购进货物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在市内流通。龙口市场监管局报备联系人:胡秀楠;电话:0535—8778891;传真:0535—8516842;邮箱:lkfdajc@163.com;地址:龙口市通海路151号。

  4.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或其他有关规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予以停业整顿,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在购买进口冷冻冷藏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核实商家货物有无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凡是发现货物手续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操作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局举报,核实有效线索将予以奖励。电话:8732721。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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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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