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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部署开展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5-10 10:30: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5月10日讯 (通讯员 雪杰 天棋 记者 姚辉) 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药品监管调度工作会议,对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进行部署。

  会议强调,在药品批发环节,将重点整治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通行等10项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在药品零售环节,重点整治是否非法回收、销售药品;是否非法套购医保药品;是否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或互联网非法购进药品;连锁门店药品是否由总部统一购进配送;药品购、销、存是否实施计算机管理;是否不凭处方或自制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制剂、曲马多等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特殊管理和专门管理药品;是否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专门管理药品;是否超范围或超方式经营药品;药品储存陈列温度是否符合规定;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等10项药品购进渠道违法违规行为。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自查工作于5月31日结束。药品批发企业应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上述问题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报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重点自查与批发企业相关联药品购进业务票帐货是否一致,杜绝从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进药品。

  此外,至8月30日,烟台市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要全部完成现场检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信用等级分类和投诉举报等工作,将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等药品经营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批发企业查实具有挂靠走票经营行为的,一律报省局吊销《药品经经营许可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对批发和零售经营企业组织飞行检查,依法采取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措施,促进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不断规范。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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