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统一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店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8-28 15:09:00
根据《关于开展烟台市“群众满意药店”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开发区分店积极参评,现将药店有关情况作如下简介:
1.证照齐全,店面整洁。招远统一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店坐落于招远市新兴的商业区,原属国有企业,从事药品经营21年。营业场所宽敞整洁明亮,经营面积70m2,店内布局合理,柜台货架齐整,严格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及其它产品经营区域的划分。管理制度健全,做到“一簿八上墙”:顾客意见簿,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GSP证书、药品分类标识、驻店药师资格证、购药警告牌、服务公约、监督举报电话上墙。
2.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工商、商务、物价、医保定点药品销售等方面法律法规,商业信誉高,经济效益好。本药店已于2014年11月20日取得新版GSP认证证书,自开业以来从未经营假劣药品,不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不在营业场所张贴、发放未经批准或扩大宣传诱导消费的宣传材料,不违规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3.服务优质,热情周到。营业时间内,药师在职在岗,及时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和用药咨询。药师、营业员持证上岗并佩戴身份标识,着装区分明显,方便消费者辨认和咨询。服务态度诚恳文明热情,能正确介绍药品功效、主治、用法、用量及禁忌,引导安全、合理用药。多年来由于药品质量可靠,品种齐全,价格合理,服务优良,在招远市民中积累了良好的商誉口碑。
责任编辑:石语轩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