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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辨别消毒产品真伪 卫生监督所定期抽查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7-29 15:27:00

  大众网烟台7月29日讯 (通讯员 王善浩 记者 曹平 实习生 吕婷婷) 近日,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市区10家药店所销售的抗(抑)菌制剂、消毒剂等消毒产品进行随机检查。

  此次检查包括中医世家塔山明珠店、漱玉平民大药房解放路店、光明大药房迎祥分店、生生堂药房有限公司、本草大药房等10家药店经营的45个抗(抑)菌制剂、消毒剂等消毒产品,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检查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卫生监督员对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了抽样,并责令商家立即下架。

  执法人员介绍,在健康相关产品的说明书上会标注有卫生许可证号,如果批准文号的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号,就说明此产品是属于消毒产品范畴,简称消字号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及卫生用品。但是,根据卫监督发[2005]208号《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的调整内容,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发、头皮、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以及口罩和避孕套等不再纳入消毒产品范畴,所以此类产品不得以消毒产品名义销售,标签、说明书上不得标识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编号。但是很多这类产品仍然冠以“消字号”在继续销售,迷惑消费者,这属不合法的产品。

  另外,针对真正属于消毒产品范畴的产品,我国《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可事实上,个别消字号的产品却在说明书里明确标明对某些疾病甚至疑难杂症有治疗效果,甚至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等各种形式宣传治疗效果,欺骗消费者。

  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购买时一定要注意辨别真伪,避免上当受骗。卫生监督机构将会定期抽查部分药房,严厉打击不法分子。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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