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来源: 编辑: 2015-11-20 15:04: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根本目的在于使诉讼各方重视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证据标准,落实规则要求,确保案件质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为完成这诉讼“革命”,烟台市检察院转变执法观念,主动作为,加快实现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以证促供”、“供证结合”的模式转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侦查理念。更加注重强化初查,更加注重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的综合运用,更加注重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对重大复杂案件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确保案件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是进一步优化办案结构、提高案件质量。努力克服任务重、压力大和人员紧缺的困难,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突出办案重点,注重社会效果,实现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双赢。
三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高检院确定的八个方面内容、省院细化的35个问题,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步录音录像、证据收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涉案财物管理等五个重点,组织不定期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查摆整改,有效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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