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投稿信箱:ytnews@dzwww.com

当前位置:首页 > 2010首页 > 人物专访

拦截违法车倒在现场 交警张绍波因公殉职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   2012-08-28 08:17: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张绍波生前在居民家中走访时的照片

  为拦截违法车辆,他倒在自己心爱的交警岗位上,2012年5月13日,交警张绍波在执行公务时牺牲。烟台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良作出重要批示:“张绍波同志为保卫亚沙,为履行职责,为人民利益献出生命可歌可泣。”8月22日,烟台市公安局做出了关于《关于开展向张绍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据介绍,张绍波从警24年,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数万起,处理道路交通事故9000余起,查破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90余起,无一差错。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被省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标兵称号,多次受到招远市委、市政府嘉奖表彰。
  
  在亚沙安保工作中,张绍波克服病痛折磨、带头履职尽责,以扎实有力的工作保障了辖区交通安全和治安形势持续稳定,为平安亚沙做出突出贡献。面对遮挡号牌、疯狂闯关的嫌疑车辆,张绍波临危受命、义无反顾,战斗到生命最后一息,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忠诚本色。
  
  《通知》中提到,张绍波是全市广大公安民警的学习榜样。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学习张绍波同志牢记宗旨、献身事业的崇高精神,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人民警察的神圣使命。认真学习张绍波同志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的优秀品质,不断提升公安工作能力水平,为公安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认真学习张绍波同志以民为重、执法为民的民本情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认真学习张绍波同志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的高贵品德,大力弘扬人民警察的浩然正气。
  
  执勤途中不幸壮烈牺牲
  
  5月13日15时50分,招远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指导员张绍波接到警情通报称,一辆红色本田飞度轿车遮挡号牌,拒绝接受检查,怀疑该车为盗抢车辆。
  
  “一定要截住这辆车查明真相!”张绍波驾车堵截。民警用车载喊话器指令嫌疑车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嫌疑车仍然拒绝停车,强行超越张绍波所驾警车,该车前部撞到警车尾部,导致警车滑向路东侧,撞到路边树后侧翻起火,由于车门变形,张绍波被困在车内。两位民警迅速扑上张绍波所在的侧翻警车,希望将他从着火的车中拉出来。可惜大火来得太猛烈,张绍波最终不幸牺牲,年仅43岁。
  
  对家人的承诺再也实现不了了
  
  张绍波母亲经常讲:“他是公安的儿子,他把家当成了旅馆,说走就走。”每逢节假日,母亲总是特别希望张绍波能回来吃个团圆饭,然而,作为警察,节假日正是张绍波最繁忙的时候,大多数时间他都在单位值班,每逢此时,他都会提前好几天做母亲的工作。
  
  今年,张绍波提前与大哥商量,5月13日是母亲节,也是女儿高考前的最后一次大休,要在那天全家人聚在一起好好吃顿团圆饭。可是令人没想到的是,一场满含期待的家庭聚会却换来了一个噩耗。当张绍波壮烈牺牲在工作岗位上时,饭桌上提前一天送给母亲的康乃馨还散发着独有的花香。他带着那个很简单却再也无法实现的承诺走了……
  
  □个人简介:
  
  张绍波,男,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任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管理科指导员,三级警督警衔。2012年5月13日,张绍波同志在执行公务时英勇牺牲,年仅43岁。
  
  □张绍波语录
  
  □当警察,就要时刻想着群众。不给群众办实事的警察对不起这身警服。
  
  □既然选择了交警这个职业,就要把它当成事业,要干出点成绩,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把矛盾化解了才是我们工作到位了。
  
  □只要需要,我就上,只有干出硬活,才能显出警察的价值。
  
  □小家要服从大家。不该受的人情受了,我以后就没法坚持原则了。
  
  □自家的事再大,放在社会大家庭里也是小事。通讯员 袁圣凯 王海艇 记者 鞠平
  
  

达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