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汗水”成为烟台执行法官的夏日标配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8-08-03 09:17:00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自从入伏以来,日光火辣辣的,人觉得如坐在蒸笼里,身上汗水滂沱。这时,最惬意的生活就是吹空调、吃西瓜外加追着剧!但是,“奔波+汗水”才是执行法官的夏日标配为进一步扩大执行公开,提升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认同度,7月26日,招远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历执行现场,见证、监督执行攻坚。7点30分,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兵分两路各自出发寻找老赖。
招远市齐山镇小泊子村
案由: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身体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2015年7月26日,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原告吴某某受伤。后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经济损失2798.31元。被告陈某某逾期未履行义务,原告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炎热的天气,颠簸的小路,跟随导航穿过一座座村庄,终于找到被执行人陈某某,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被执行人陈某某依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随即转变思维,以柔克刚,终于做通被执行人陈某某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当场交付赔偿款2798.31元,案件执结。
招远市毕郭镇大霞坞村
案由: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简要案情: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发生交通事故,2016年5月4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刘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30000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付清,逾期被告刘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39000元。被告刘某某未履行义务,原告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8点30分,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刘某某家中,通过询问邻居得知其并不在家中,执行干警决定改日再来。
招远市齐山镇
案由: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告齐山镇某村民委员会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简要案情:1999年被告招远市齐山镇某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原告吴某某开办的饭店就餐未付饭费,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被告招远市齐山镇某村民委员会于2000年1月2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该欠条加盖了该村民委员会印章。原告吴某某于2017年10月2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饭费,法院判决被告招远市齐山镇某村民委员会给付原告吴某某欠款4515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招远市齐山镇某村民委员会逾期未履行义务,原告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执行法官找到了该村村书记,得知该村法人代表即该村村委主任,暂时不在村中,电话联系村委主任后,其表示第二日亲自到法院说明情况。
招远市毕郭镇河西村
案由: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返还财产纠纷案
简要案情:被告张某某系原告的小女儿,2013年原告丈夫去世后,原告王某某将五个女儿起诉至法院达成赡养民事调解书,后五被告未履行该调解书,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3月1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6月4日,原告王某某从招远市金都老年福利中心回家居住,她的伤残军人遗属补助卡一直在小女儿手中。2018年1月3日,原告王某某将五个女儿再次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五被告按长幼顺序轮流赡养原告王某某,被告张某某将原告的伤残军人遗属补助卡交给原告外甥女孙某某或原告村委领取并支配原告日常各项花费。被告张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执行情况:当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时,其态度蛮横,拒不交出伤残军人遗属补助卡,执行法官将其所在村委委员叫至被执行人家中一起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最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妥协并交出,案件执结。
通过此次见证执行活动,代表委员纷纷表示切身感受到了招远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和力度,也更加深刻体会到执行干警敢于迎难而上,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群众权益、强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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