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心智的“言说”艺术
来源:上音学报 编辑:王丹丹 2016-09-04 14:22:00
——被低估的“音乐修辞学”
[内容提要]“音乐修辞学”是被误解和低估了的一门学问,音乐的“修辞学”常被等同于“绘词法”,只关注修辞格的类型化运用,重视音乐局部细节上的修饰描绘,而忽视它对音乐宏观结构、音乐推进逻辑及音乐风格形成的整体作用。本文以罗马修辞术的五个阶段来参照音乐创作的过程,论证“音乐修辞学”就是对音乐作品进行全面创意规划设计过程的观点,并阐明,“音乐修辞学”来自于崇高的心智,是人类智力的最高形式之一。
[关键词]音乐修辞学;言说;劝服;发明;谋篇;文采;记忆;发表;情感诉求;理性诉求
源于古代“雄辩术”的修辞学,是西方文化中一门古老的学问,曾在西欧早期的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作为言说和劝服的艺术,修辞学是演说家和政治家的必需技艺,古典修辞学的实践,是运用语言手段,通过刻意的谋划、组织和呈现,辅以非语言手段强化效果,以达到说服听众的目的。修辞学在演讲实践中生长起来,与语言的发展同步进行。
音乐与修辞学一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音乐艺术发展的早期阶段,音乐与诗歌、舞蹈等艺术形式密不可分、共同发展,一直到西方文明的近代,音乐前进的步伐仍然因声乐音乐的繁荣而受制于语言(歌词),在长达两千年的历史中,音乐和语言艺术的相互关系极其亲密,这决定了音乐在整个历史发展中始终要借鉴修辞学的原则和方法。
纵观西欧音乐与修辞学结合的历史,文艺复兴时期和巴洛克时期是两个发展的鼎盛阶段。文艺复兴时期,佛兰德作曲家若斯坎.德-普雷(1440-1521)在经文歌创作中,依据歌词发音写作朴素简单的旋律和节奏,使歌词清晰可辨,与语言音调水乳交融,并细致地表达出歌词抒发的情感意境,这些都体现出修辞学的原则。这类当时被称为“专用音乐(musica reservata)”的音乐风格及手法,尤其关注强调各音乐要素的隐喻作用,“他们(作曲家)为了要细致而有说服力的反映歌词的内容,以前所未有的程度在音乐中引用变化音体系、调式变化、装饰音以及节奏和织体的对比”,与16世纪后期牧歌体裁中的“绘词法”(word-painting)的核心观念类同。
巴洛克时期,音乐与修辞学的关系得到加强,形成“音乐修辞学(Musical Rhetoric)”的作曲技法理论,创作实践不仅在结构整体布局而且在具体的音乐细部写作中大量借鉴修辞学的方法。作曲家和理论家海尼兴(1683-1729)及马特松(1681-1764)在作曲中引入“中心议题(loci topoi)”概念,并将来自于《罗马修辞手册》的“六重结构原则”减缩为“开篇、中介、终结”三部结构,用作音乐作品布局的原则。而绝大多数作曲家更将关注的重心集中在对音乐修辞格(musical figures)的运用上,即将一些音乐基本要素(音高、节奏、音程关系、和声等)与音乐修饰手段相对应,使之具有特定的情绪或情感象征意义,作曲家可以根据表达情感的需要,直接运用这些具有特定象征意义的音乐要素来写作。“情感论”(Affektenlehre)实是将抽象不确定的情绪和情感,通过修辞学的原则,进行类型化归纳的一种理性思维。
在多数对“音乐修辞学”的认识阐释中,通常都偏重于对“音乐修辞格”的具体运用,注重作曲家对于音乐细节上的修饰描绘手法归纳,概括出多个音乐情感表现模式,但却忽视了“修辞学”对音乐结构布局、乐思推进逻辑和音乐整体风格的重要作用,“音乐修辞学”不应仅仅是对音乐“语法”的研究,更应将眼光投向“设计”、“布局”及“风格”,它是有关音乐创作的一整套系统化的规划,注重创造性的理念发明、富于逻辑性的谋篇布局、彰显个性化的文采风格,并能以适当方式进行演出发表,成功获得认同,与“作曲”(composition)行为相当。
一、音乐是“言说”和“劝服”的艺术
修辞术作为一种人类口才的实践,强调对语言的技巧性应用和对语言应用效果的追求,是和语言同步发展起来的。而修辞学科的发端,则直到公元前5世纪才开始,修辞学得以正式命名和确立的标志,是古希腊语“修辞”(rhetorike)一词的出现,它由两个词元素构成——表达“言说”的rhe和表达“……的艺术”的ike,清晰地将“修辞学”定位为“言说的艺术”。以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约前485-约前410)和高尔吉亚(Gorgias,约前480-约前380)为代表的演说家和修辞教师,围绕“言说”进行了大量教学实践和理论阐述。普罗塔哥拉在论辩教学中,首先要求学生学会用清楚简练的语言说法,他深入研究了语法,第一个将“言说”分成“请求、问讯、回应和命令”四大类功能,第一个讲授论辩技巧,介绍攻击任何命题的方法,首创通过质问对方说法进行论辩的话语模式。高尔吉亚则关注修辞话语“劝服”力量的重要性,他最早认识到修辞学实践的中心任务,是成功运用语言的力量进行劝说,通过人格诉求、情感诉求和理性诉求等手段来激起人的情感、掌控人的心智,从而影响听众的信念,改变其观点。在他的修辞论篇《海伦颂》中,他将“劝服”的力量比喻为药物对身体的作用:
“话语对人心灵的影响犹如药物之于身体。药性不同所治疾病也不同,有些药可以治病,但有些药却可以使人毙命。在话语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话语能够牵动人的悲伤、快乐、恐惧、勇敢,却又能够使人心生邪念,步入歧途。”
以修辞学的词义及中心任务来审视音乐,会发现,音乐与它具有相同的本质含义及中心任务。音乐,也是一门进行“言说”和“劝服”的艺术。
音乐是“言说的艺术”,首先在于它是音乐创造者或演绎者有效传达某种信息和概念、进行思想交流的媒介。古往今来,无论是巫师神道唱诵的乐舞仪式、欧洲教堂里吟咏的素雅圣歌,还是现当代作曲家寂静无声的作品,无一不在表达某种祈求、情感和观念,音乐是一种表达的外在形式,也是一种传达的界面,人们希冀通过这种载体来与神魔、上帝或者听众取得某种神秘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音乐和语言一样,是人类进行交流的工具。
音乐是一种语言,它与语言的构成完全一致,有词汇、词组、句法、结构等“语法”,并与语言具有相同的表述(即“言说”)功能。但是音乐的“言说”,必须通过音乐特殊的语汇来进行,音乐庞大神秘的语汇体系——旋律、节奏、节拍、力度、速度、调式、调性、和声、对位、音色……与人们熟悉的日常语言相去甚远,而由这些语汇秩序组成的抽象的时间展示艺术,又因不具备具象性、语义性而很难形成概念。由此可见,音乐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语言,自成体系,词汇和语法独一无二。
尽管如此,音乐“言说”的方式却与“以语言打动人心”的古典修辞学技艺有异曲同工之处。音乐的“言说”,诉诸声音的词汇,以刻意有效的语法组织,构建起听觉的感性世界,在供听众进行音响体验的过程中,触动和激发听众心底的情感,使他们能够深切地理解曲作者所欲传达的信息,从而产生心灵的共鸣,感同身受,曲作者和听众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了某种亲密的联系。听众因情感的触动,心智的某一部分臣服于音乐,在冥冥中与曲作者达到了神交的境界,这难道不就是修辞学“劝服”的使命和效果吗?
音乐是具有修辞效力的艺术,它具有一套独特的语汇体系,能够通过各种词汇句法的有效组织,进行“言说”,而这种言说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触动听众的情感,激起听众与曲作者之间的共鸣,达到听众的某部分心智被掌控的“劝服”结果。音乐的确是一种“言说”和“劝服”的艺术。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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