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无哀乐与心身异构——嵇康音乐美学思想的多层认识
来源: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 编辑:聂愿青 2015-08-09 10:01:00
摘要:魏晋时期是人的主体意识觉醒时期。玄学是魏晋思想文化领域的主要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王弼以及竹林七贤。嵇康就是竹林七贤的灵魂人物。他作《声无哀乐论》从“心”“身”主客体对应关系角度,大胆肯定主体意识的存在。从而使音乐从封建礼法的制约与统奴中解放出来。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是建立在他的人生哲学基础之上的,有着丰富的人格精神底蕴。另一方面,嵇康借道家的自然之道提出“顺天和以自然”将音乐与自然以及人格的自由与完成结合在一起,从而达到至“和”之境。
关键词:心与身 主客关系 和 自然 人格觉醒 个体自由
一、嵇康生平及其思想
嵇康(约223-262),字叔夜,生于魏文帝初四年。三国魏思想家、文学家、书画家、音乐家。其先奚姓,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以避怨徙轾,姓嵇。嵇康幼年丧父,由母、兄抚育成人。后来与曹魏宗师通婚,官中散大夫。正始末,司马氏集团与曹氏集团斗争加剧,嵇康拒绝与司马氏合作,与阮籍、山涛、向秀、刘伶、阮咸、王戎等相继来竹林隐居,遂与之结为竹林之游,人称“竹林七贤”。嵇康“直性狭中,多所不堪”、“刚肠疾恶,轻肆直言,遇事便发”(《与山巨源绝交书》),不为威逼所屈,与司马氏抗争,不仅不肯就范,而且处处作对,后因朋友吕安事牵厂狱,遭到对头钟会的竭力低回,终以“言论放荡,非毁典谟”(《晋书-嵇康传》)之罪名于景元三年(公元262年)被司马昭所杀,时年39岁。
在哲学上,嵇康认为“元气陶铄,众生禀焉”(《明胆论》),肯定万物均禀受元气而生。又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之说,主张返回自然。鲁迅称其文“思想新颖,往往与古时旧说反对”,《与山世源绝交书》、《难自然好学论》等为代表作。诗长于四言,风格清峻,有《幽愤诗》传世。所撰《声无哀乐论》,提出音乐并无哀乐的情感内容,其命题更是成为东晋玄谈的重要哲学命题。如《世说新语-文学》记载:“王丞相过江,止道声无哀乐、养生、言尽意三理而已。然宛转关生,无所不入。”王导作为 “东晋中兴’的一代宰辅,都对嵇康如此推崇,嵇康在两晋时期的文化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善鼓琴,所弹《广陵散》尤著名,并作《琴赋》,对琴之奏法及表现力,均作细致描写。所著有《嵇中散集》,已散佚。后人辑本,以鲁迅所辑校《嵇康集》以及戴明扬版较为详备。
嵇康所处的时代恰逢由魏到晋的历史转折——战火纷飞、风云变荡的年代,但在思想界和艺术上却有着极大的自觉的一个时代。正是它的动荡不安,造就了各种思想的蓬勃发展,在那里处处可见思想者行走的身影。正如宗白华认为的:“汉末魏晋六朝是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上最苦痛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所谓“艺术精神”,就是六朝的艺术家在文学、音乐、书法、绘画等方面有着自觉的创造和理论总结,全面地展开人生艺术化的审美追求。也正因为“这几百年间是精神上的大解放,人格上思想上的大自由”,“才能把我们的胸襟像一朵花似地展开,接受宇宙和人生的全景,了解它的意义,体会它的深沉的境地。”所以,在魏晋士人普遍追求生命自由和审美超越的大氛围中,嵇康的美学和文化精神显得尤为重要。
魏晋时期玄学盛行,玄学上承汉代的儒家与道家思想,下启东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佛学,同时它还对魏晋南北朝的文学艺术,乃至文人学士们的生活习俗等,都给予了深刻的影响。玄学重“自然”,主要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讨论人生问题、政治问题和精神境界问题,并一体两面的看待有无关系、自然与名教的关系问题。玄学所言谈和辩论的有无、名教与自然等问题,具有很强的思辩性。在本文中不详细论述,但总的来说其内涵不离“天人关系”这个中国文化的核心主题。许抗生先生认为:“一般说来,玄学乃是一种本性之学,即研究自然(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人)的本性的一种学说。它的根本思想主张顺应自然的本性。”宗白华先生亦认为:“魏晋的玄学使晋人得到空前绝后的精神解放。”又说“晋人向外发现了自然,向内发现自己的深情。”刘大杰先生亦认为:“魏晋的人生观……反对人生伦理化的违反本性,而要求人生自然化的解放生活。……这种人生观的特征,我们可以名为人性的觉醒。”嵇康是返归自然的玄学思想造就出来的代表人之一,然而也是一个悲剧的典型。这其中,包含有深远的历史意蕴。玄学思潮在当时带动起士人们追求一种恬静寡欲、超然自适的生活风尚。这种生活最基本的特点,便是返归自然,但又不是不食人间烟火,不是虚无缥缈,而是优游适意,自足怀抱。这点在众多后人的解释中,也典型地反映到了嵇康所追求的理想人生境界上。
嵇康崇《庄》,“又读《庄》、《老》,重增其放。故使荣进之心日颓,任实之情转笃”(《与山巨源绝交书》)。他把庄子返归自然的精神境界变为人间境界。老庄哲学是主张返归自然,泯灭自我的。这对当时的个体解放与自由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之力。庄子认为圣人是迹事于无所系念于心的,因之也就与宇宙并存。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游于形骸之内,而非形骸之外。心与道合,我与自然泯一。“庄生晓梦迷蝴蝶”这种似梦非梦,似我非我的境界正“天人合一”的境界。后人对于这一思想有过多层的理解含义。无论是返归自然而寡欲、返归自然而无欲、返归自然而纵欲等,其真正做到物我两忘则是很艰难的。嵇康看中《庄》,借用《庄》的逍遥出世、追求精神自由的思想来追求内在的人格独立和精神超越。其著《释私论》说:“夫称君子者,心无措乎是非,而行不违乎道者也。何以言之?夫气静神虚者,心不存乎矜尚;体亮心达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物情顺通,故大道无违;越名任心,故是非无措也。是故言君子,则以无措为主,以物通为美。”这段话表达了嵇康的精神追求和精神境界。冯友兰先生认为这里表达了嵇康的两层精神境界:第一层是不受社会名教的条条框框的束缚,不以社会的是非好恶为怀,按照自己的自然本性而生活,这就叫“心无措乎是非”,也叫“矜尚不存乎心”,这样才能“越名教而任自然”;第二层就人与物、与宇宙的关系而言,要做到超然自得,齐物我,同贵贱,天欲无求,体亮心达,这就叫“情不系所欲”,也叫“通物情”,这样才能物我一体,超越自我,与天地一体。嵇康有一首琴歌说:“凌扶摇兮憩瀛洲。要列子兮为好仇。餐沆瀣兮带朝霞。眇翩翩兮薄天游。齐万物兮超自得。委性命兮任去留。”(嵇康《琴赋》)“齐万物兮超自得”,就是齐物我,同大化,与宇宙为一。
总之,嵇康所追求的是内在人格的独立、完整和精神的逍遥、自由。在他这里,凸显的是人的主体自我,是人之为人的个体人格,是人的自由自在的精神境界。所以,有人说魏晋时代是人的主题的时代,是“人的觉醒,即在怀疑和否定旧有传统标准和信仰价值的条件下,人对自己生命、意义、命运的重新发现、思索、把握和追求”的时代。
二、声无哀乐与心身异构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魏晋玄学名篇。“声无哀乐”不仅是竹林玄学而且是整个魏晋玄学的主要论题。一直到东晋,人们仍在讨论这个论题。《世说新语-文学》:“王丞相过江左,止道‘声无哀乐’、‘养生’、‘言尽意’三理而已”。嵇康之论“声无哀乐”是有的放矢,其论之“的”为作者假拟之辩论对予“秦客”。秦客诘难所之,多为儒家礼教思想。其要旨上在夸大音乐教化作用(“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的基础之上,贬低音乐鉴赏者的能动作用(所谓“声使我哀,音使我乐”)。人之情感靠音声激发,受制于音声。嵇康针锋相对,提出“心与之声,明为二物”,“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则无系于声音”。
魏晋玄学时期是人的主体意识觉醒时期。嵇康作《声无哀乐论》可以说是从音乐鉴赏的角度,大胆肯定主体意思的存在,将“心”从“声”的制约与统奴中解放出来,从而在音乐鉴赏中获得主导地位。嵇康认为,听音乐的人心中原本就怀有或哀或乐的情感,所谓“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哀心有主”;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哀心藏于苦心内,遇和声而后发”。这一观点是说,人心中先有了哀乐,音声本身并无情感,它只起诱导和媒介的作用,使它表现出来。对于作曲者来讲,是心中先有了“哀乐”,然后将自己的这种情感融入到创作当中,通过音乐的创作手法,如:旋律、节奏、和声、音色等的运用向人们传递着其对自然界、对内心情感以及对外部世界等的感受。而对于听者来讲则是由于听到音乐之后而产生了“哀乐”之情。例如:当《粱祝》的音乐响起时,听着长笛吹出的鸟鸣般的华彩音调,不由地从脑海浮现出一幅风和日丽、桃红柳绿、百花盛开、鸟语花香的迷人画面;而听着大锣、大提琴和大管奏出阴暗的音调以及铜管严厉、粗暴的音色时,心中会不由而生一种不安的情绪。因此,人实际感受到的,只是自己内心的悲哀而已。强调‘心’与‘声’二者的区别,认为‘声’是客观的东西,‘心’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不可混同。
在认识论的领域,必须严格区分“主”与“客”,“能”与“所”。嵇康有见于此,从两方面作了阐述:
一方面,他指出,不能把主观的情感加于客观事物,把它们说成是客观的属性。他说:“今以甲贤而心爱,以乙愚而情憎,则爱憎宜属我而贤于宜属彼也,可以我爱而谓之爱人,我憎则谓之憎人,所喜则谓之喜味,所怒则谓之怒味哉?”就是说,不能以主观爱憎来判定人们的贤愚,不能因醉者的喜怒而说酒有喜怒之味。同样,也不能把主观的哀乐作为声音的属性。
另一方面,嵇康认为,客观的物质运动不以人的主观为转移。他说:“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律吕分四时之气耳,时至而气动,律应而灰移,皆自然相待,不假人以为用也。上生下生,所以均五声之和,叙刚柔之分也。然律有一定之声,虽冬吹中吕,其音自满而无损也。”
所谓“上生下生”,是指六律六吕按“三分损益律”而有“黄钟下生林钟,林钟上生太簇”等关系,以十二律同十二月相配,中吕位于四月,但决不因为人们在冬天吹中吕之律,它就变音了。嵇康强调了乐律的客观性,指出音乐有其内在的和谐秩序,是不以人的哀乐之情为转移的。
作为儒家音乐理论的代表,《礼记-乐记》主张声有哀乐,其《乐纪篇》讲圣人“致乐以治心”,音乐之或哀或乐“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听音乐的人只需被动地接受“拯治”就足已,无须发挥什么能动性,更不需要什么主体意识。这样一来,音乐的效应就只剩下“治心”,嵇康主张声无哀乐,意在强调鉴赏主体的主导作用,救儒家乐论之弊从而体现魏晋“人的觉醒”的时代精神。
嵇康在强调鉴赏主体之“心”的能动作用的同时,也并不忽略音乐之“声”的心理效应。嵇康讲“声无哀乐”并非说音乐与人的情感无关从而否认音乐对人的心理效应。他认为音乐对人的这种心理效应不是哀乐,而是躁动与安静、专一与散漫等。音声“简以单复高埤善恶为体,而人情以躁静专散为应”,“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耳”。从这点可以看出嵇康仍然肯定了人在听觉感受中对音声情绪上反应,而这种“躁情”的情绪反应,是不同与哀乐的情感体验的。嵇康谈“心”与“声”之关系,其出发点与儒家正统乐论不同,后者着眼于音乐的教化作用,嵇康则从音乐的感觉要素(亦即形式结构)和听觉形象入手。
《声无哀乐论》对音乐形式结构的总体描绘是:“(五音)皆以单复高埤善恶为体”,音乐作品能为人心所感知的诸种感觉要素,如节奏、旋律、和声、音色,以及它们所组合而成的特定的音乐形象或听觉效果,都包含在“单复高埤善恶”这六个字当中。《声无哀乐论》以琵琶筝笛、琴瑟之体、齐楚之曲、姣弄之音为例,具体讨论音乐的感觉要素及其心理效应。
琵琶、筝、笛,间促而声高,变众而节数,以高声卸数节,故使人形躁而志越。犹铃铎警耳,钟鼓骇心,故故闻鼓之音,则思将帅之臣,’盖以声音有大小,故动人有猛静也。琴瑟之体,闲辽而音埤,变希而声清,以埤音御希变,不虚心静听,则不尽清和之极,是以听静而心闲也。夫曲用不同,亦犹殊器之音耳。齐楚之曲多重,故情一;变妙,故思专。姣弄之音,挹众声之美,会五音之和,其体赡而用博,故心役于众理;五音会,故欢放而欲惬。
不同乐器演奏出来的音乐,或者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乐曲,引起欣赏者不同的心理效应。
正统儒家的音乐理论家在夸大音乐教化作用的同时,也忽视了音乐的艺术形式,而在看待欣赏者情感与音乐形式之关系这一问题上,音乐教化理论同样失之简单、肤浅,所谓“赋其声音,则以悲哀为主,美其教化,则以垂涕为贵”。嵇康主张“声无哀乐”,否认了“心”与“声”的表面联系(所谓“音使我悲,声使我哀”),而以玄学家和音乐理论家的慧眼,看到了“心”与“声”的对应。综上所述,嵇康对于“心”与“声”的关系问题,是分两个层次认识的,即音声自身运动对人心理情绪上的影响,为第一层;而音声与人的情感之间的关系,则是对心声关系的第二层认识。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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