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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摇滚的傲慢与偏见

来源:中青网   编辑:雷有光   2015-06-14 15:33:00   作者:雷有光

  1994年《读书》月刊发表了两篇讨论流行音乐的文章,从题目和行文看都属于典型的“文化闲谈”,然而却在读书圈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首先是周围一些朋友议论纷纷,后来又见记者采访主编先生时专就此提问,可见已引起新闻界的关注。在最近一期《读书》上可以看到两篇意见截然相反的文章,一篇欢呼喝彩,一篇大张挞伐,说明在读书界,流行音乐还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读书》是高雅文化的重镇,当其他高雅文化阵地在滚滚商潮中纷纷沦陷,它就成了读书的人一根敏感的神经。大约在一些读书人眼里,流行乐是不入流的,对流行乐的涉猎总意味着品味的降低,特别是因为它与商业千丝万缕的联系,参与流行乐的讨论就有损读书人的雅誉。这种观点在读书界具有一定代表性。它既是中国传统文人雅俗分野的表现,也反映了精英文化对大众文化的态度。

  在一般人眼中,我们这里讨论的摇滚乐当然也是一种流行音乐。在中国,摇滚乐最初被视为“靡靡之音”,遭到高雅文化界的鄙视,继而被当作腐朽的资本主义的“精神污染”,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禁止。随着商品经济的全面开展,它又被精英知识界当作商业文化加以抨击。可是摇滚乐并未受惠于商业、随着商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相反倒是受到商业流行乐的强力挤兑。回顾摇滚乐在中国的发展,可谓四面受敌,处处挨打。在一些人的意识中,摇滚乐完全是被当作一种敌对的意识形态加以对待的。

  一般来说,市民大众是传统道德的最强有力的捍卫者。对于任何反常规的行为或生活方式,人们很容易表现出道德的愤慨。即使服饰上的些许创新也是要引来非议的,那种放浪形骸的新潮艺术形象就不免成为众矢之的。许多人不理解,摇滚乐为什么非得有那种落拓不羁的姿态?在不久前举行的北京音乐台排行榜歌手演唱会上,两位摇滚歌手斜挎吉它上场,按照他们的方式唱了他们的上榜歌曲,就有一些大报表示不解:歌曲为什么非得这么唱?结果他们在电视上的镜头就被抹去。唱的歌没有什么不对,但唱的方式不对。什么方式才是对的?大众认可的方式。当大众都穿灰布中山装时,西服革履就不对。当大众都剪掉了辫子,长发披肩就不对。大众的趣味是无可争辩的。有的摇滚乐手为自己辩护,摇滚乐也是一种音乐形式,譬如长发什么的是摇滚歌手的“行头”,就像京剧有自己的行头一样。恐怕这样的说辞只会像阿Q那样招来赵七爷们的当头棒喝。

  无疑,摇滚乐有自己的方式,但绝对没有京剧那样的“程式”,也不可能有自己的“行头”。如果说摇滚乐有自己的姿态,那就是与世俗毫不妥协的反传统的姿态。外在的形式虽然是必要的,但并不一定是完整的。削发不一定为僧,同样留发不一定就是道士,虽然它们都是非世俗的一种标志。对摇滚方式的指责其实正是对摇滚本身的指责。当人们指责长发披肩的摇滚歌手“不男不女”时,他们对那种男扮女妆、学娘娘腔的戏剧却又热忱不已。可见,头发并不是问题的核心,男女之别也非关键所在,关键的是摇滚乐不妥协的反世俗的姿态。这是深受礼仪熏染的中国大众最不能接受的。西方的卫道者们也不能接受摇滚,但是他们至少还能接受奇装异服,接受个性,毕竟他们还有自由主义的传统。相比之下,摇滚乐在东方的发展就要困难得多。

  市民文化具有很大的保守性,这一点已逐渐为有识之士认同;那么,高雅的学院文化呢?在对待摇滚乐的态度上,它与市民文化是不谋而合的,或者是合谋的。表面上看,高雅文化对摇滚乐的抵制是高雅对低俗的一种反击;因为摇滚乐威胁它的崇高地位。其实,高雅文化对摇滚乐的抵制不仅仅出于高雅文化自我利益的维护,不仅仅是文化中产阶级的阶级歧视,而是在民族文化传统上与市民文化结成了神圣同盟。

  摇滚乐是一种典型的西方文化。它虽然发端于一个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阶级的民间音乐,但就其整个精神来说,则是西方浪漫主义传统的产物。这个传统一直可以追溯到希腊神话中的泰坦、狄奥尼索斯和希伯来神话中的撤旦。这些原始生命力量作为恶的原型被接纳在西方人的文化意识中。它们作为非理性的存在与理性、神性并存。当神性主宰西方人的意识时,它隐伏在人们的潜意识深处。一如魔鬼被封锁在所罗门的魔瓶中。而随着近代西方神性的没落,它便和浪漫主义一同被释放出来了。鲁迅称西方浪漫主义诗人为“摩罗诗人”,是甚有见地的。摩罗诗人的最大特点就是“立意在反抗,指归在动作,而为世所不甚愉悦”(鲁迅:《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6页)。“五四”以来在中国传播的浪漫主义大都为名士派传统所弱化,或者抛却了文化的形式直接转变成革命的行动。可见要理解一种完全异质的文化传统是十分困难的。作为浪漫主义极端形式的摇滚音乐,当它溶入中国文化时,必然遭到民族文化的抗击。

  那么也许有人要问,中国文化中是否包含着西方式浪漫主义的基因,更具体地说,摇滚乐的基因呢?从理论上讲,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因为任何文明都是从自然中生长出来的,必然包含着泰坦一样的野性的力量。在中国上古时期,尽管经过三代,特别是有周代的礼乐政治的教化,文明与野蛮的疆界已经牢固确立,但是我们从残存的神话片断中还是了解到,在我们民族的历史上曾经有过逐日的夸父、与颛顼争帝的共工、大战黄帝的同盟蚩尤,以及无头英雄刑天等等。他们所代表的原始力量被礼乐文化压抑在文化意识的底层。无论儒、道、墨,还是阴阳家,在这一点上是认同的。以儒家为代表的历史理性主义还试图将它们从历史的记忆中抹去。但是它们始终潜藏在中国人的生命中,不断转变为贫穷、战争和暴虐。在道家自然无为的外衣下,它也偶露狰狞。如魏晋名士的狂放,不就颇有些离经叛道的意味吗?但是,由于中国文化的强大的现实主义传统,自然力量在文化形态上的表现往往是温和的、理性的。这决定名士的狂放不可能具有西方浪漫派诗人那样的狂热和野性,不可能具有狄奥尼索斯式的自我焚烧的激情。

  中国文化是否蕴含摇滚精神,这个问题换一种说法就是:中国文化在多大程度上沟通和开放着原始生命。据史家研究,秦汉以上的中国人也曾有过阔大活泼的生命力,那时兵道大盛,百姓多勇武强悍,富于冒险和牺牲精神。只是汉以后,以孝治天下,家大于国,行为轨于礼,思想定一尊,那种阔大的生命活力就衰颓下来了(参看雷海宗、林同济:《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岳麓书社,1989年版)。在儒家文化的创始者孔子那里,那种勇武进取的精神也是受到称道的——“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论语-子路》)中行决非平庸随和,事实上它是很难做到的,退而求其次就是狂狷。狂即进取、豪放,是一种极端形式。狂出真性情,也不失为圣人之道。这说明,以伦理政治为核心的儒家文化也是向生命真实开放的。至于道佛两家的宗教实践,则更体现出叛逆世俗的传统。我们从历史中发现,对于历次改朝换代的革命,僧道都表现出比一般士夫更多的热情,究其原因,恐怕在于他们的心底里流淌着和革命者一样的血液。这种叛逆的行动的精神是摇滚乐在中国生长的土壤。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就可能理解为什么摇滚乐诞生在北京,而不是走在开放前沿的广东或工商业更为发达的上海。悠久的文化传统既是摇滚乐发展的重负,也是它的深厚土壤。只有北京的听众才可能对摇滚乐表现出那样强烈的热情,那样高水平的鉴赏力。

  此外,中国革命在一定意义上秉承了浪漫主义传统。它既是冷性的政治运作,也包含热性的浪漫精神。浪漫精神是没有价值维度的,如果说它有所指向,那就是打破常规,革新秩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社会革命的逻辑中隐含着摇滚的精神。大卫?鲍依说,十月革命是一场伟大的摇滚音乐会,列宁是一位伟大的摇滚明星。革命,战争,这一切野性的力量都与摇滚相通,但是摇滚将它们形式化了,将它们限定在特定的舞台。我们很容易理解,在崔健、唐朝的演唱会上,为什么一些从战争年代走过来的老战士会成为摇滚乐迷。因为他们的心性是相通的。我们也还记得那场“文化大革命”,记得百万红卫兵在天安门广场接受毛泽东检阅的情形,它与伍德斯托克摇滚音乐节是何其相似?!那种政治激情、革命的激情、破坏的激情、创造的激情,也许是这个号称礼仪之邦的文明古国从未目睹过的。它也许是剥去文明外衣后第一次自然的裸露。也许就在这里培育了中国人的摇滚精神。以致无论经过多么深刻的理性反省,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又会以新的戏剧形式重演一场伍德斯托克。

  这里当然无意对一场政治运动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因为生命激情、摇滚精神是超越意识形态的,带来毁灭的力量同样也可以带来创造。事实上,从“文革”中走出的一代青年不也是以同样的精神去清算过去的政治梦魇的吗?!

  不过,随着时代的向前推进,物换星移,中国人的政治热情逐渐消解。游行的热情逐渐转向舞会、街头秧歌和晨练,转向健身迪斯科,这并不是单纯的体育,而是一种新的文化行为。另一方面,悠久的民族传统也逐渐恢复起来了,伦理的力量在加强。在市民大众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对摇滚乐的强有力的抵制。那些装束奇特内心善良的摇滚乐人理所当然地被归入“街头痞子”的行列。他们那吵闹的音乐更是让人深恶痛绝。父母们尽可以三三两两地聚在公园里唱《断桥》和《凤还巢》,尽可以老当益壮地热爱“四大名旦”,但是对于迪兰或列侬的信徒,则往往要表示出轻鄙。当他或她从迪斯科舞场或公园回到家中,可能会对身背吉它刚从外面回来的儿子或女儿高声喝斥:尽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鬼混在一起,没有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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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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