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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齐鲁风情”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通知

来源: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编辑:乐音   2015-07-30 15:34:00   作者:乐音

各市、大企业文联、音协,省直高等院校、院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努力提升山东声乐创作、表演新水平,定于2015年9月14日—19日在德州市举办第十届“齐鲁风情”山东省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该赛事,属2015年第八届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文艺展演重点项目之一。望各参赛单位认真做好优秀歌手、作品的推荐工作,使本届大赛推出更好更多新人新作,唱响齐鲁,服务大众。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德州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德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德州广播电视台

            德州市音乐家协会

  大赛组委会:

  主    任:于钦彦 山东省文联党组书记

  副 主 任:张桂林 山东省文联副主席、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郭德生 德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高世伦 德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邱红玲 德州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 台长

  刘家权 德州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大赛办公室:

  主      任:贾虹荀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驻会副主席

  常务副主任:孟昭君 德州市音乐家协会主席

  副  主  任:周宣春 德州广播电视台活动部主任

  二、大赛形式及程序

  艺术种类:美声、民族、流行(各唱法、组均鼓励各种组合形式参赛)。

  大赛程序: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阶段由各市及四大企业音协、省直院团及高等音乐院校等参赛单位自行组织选拔。

  报送名额:各市及四大企业音协、省直院团和高等音乐院校在初赛的基础上,美声、民族、流行各唱法、组,各推荐3名独唱歌手(共9人)和一个组合组(限5人以内),各参赛单位组成代表队。选手不分专业、业余。

  三、大赛宣传口号

  乐动齐鲁 唱响山东

  四、复赛、决赛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报到,下午抽签

  复赛时间:2015年9月15日上午(流行)

            2015年9月15日下午(美声)

            2015年9月15日晚上(民族)

  决赛时间:2015年9月16日晚上(美声)

            2015年9月17日晚上(民族)

            2015年9月18日晚上(流行)

  每组15人进入决赛

  颁奖晚会:2015年9月19日下午走台

            2015年9月19日晚上颁奖晚会

  基层演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大赛地点:德州广播电视台一楼演播厅

  五、参赛选手分组及年龄段

  分  组:美声组、民族组、流行组(含组合组)

  年龄段:18周岁——35周岁均可报名参赛。

  六、举行颁奖晚会

  大赛结束后举行颁奖晚会(参演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加演出的选手自带演出服及适合晚会演唱的歌曲、服装(词曲作者、歌词的相关电子文档交组委会做字幕),自备伴奏光盘。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9月8日

  2、报名地点: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3、报名要求:参赛者须填写“参赛选手登记表”并贴2寸免冠照片1张;交身份证复印件、自选歌曲(歌谱)2份、若其中一首为新创歌曲,需交(歌谱)7份及演唱光盘1份(各种资料一并报送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4、报名费:独唱选手一次性交纳200元;组合一次性交纳360元/集体。

  5、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路费、食宿费自理。

  (2)进入决赛的选手,决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3)各代表队需有1名领队,领队者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250001)

  联系人:乔文龙 电话:0531—86051010

  附:

  齐鲁风情青年歌手大赛细则

  一、比赛要求:

  大赛分为美声、民族、通俗三个类别。

  1、参赛曲目:参赛选手复赛时演唱1首曲目。决赛时演唱2首,不得与复赛相同,如果2首作品中其中一首为新创歌曲,演唱成绩增加0.02分。

  2、曲目要求:内容健康、形式多样、风格新颖、时代感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曲目的歌谱和歌词须在报名时提交组委会。

  3、曲目长度:选手复赛和决赛时一首曲目的总时长不得超过4分钟30秒。

  4、伴奏方式:民族、美声、通俗唱法的选手在参加复赛和决赛时,必须在赛前(提前一天)将其曲目的歌谱、词曲作者、歌词和伴奏等相关电子文档同时提交大赛组委会,一旦交至组委会则不能以任何原因提出更换。

  5、演唱形式:各类唱法均鼓励形式多样,以增强观赏性;提倡在不违背演唱艺术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加入表演元素,以利于演唱艺术更贴近大众审美。

  二、复赛规则

  复赛分成美声组、民族组、流行组。

  复赛进行三场,根据唱法分组分别进行复赛。

  赛前每个唱法组抽签,每人演唱一首歌,歌曲不超过4分30秒。每一组演唱完毕由评委现场打分。

  每个唱法组决出前15名(含独唱、组合),共45个节目进入决赛。

  三、决赛规则

  决赛共45个节目(含独唱、组合),分美声组、民族组、流行组,每组15个节目(含独唱、组合)。

  决赛进行三场,根据唱法分组分别进行决赛。

  第一轮,每人(组)演唱一首自选歌曲,演唱完毕后评委打分,获得首轮演唱成绩。

  第二轮,每人演唱一首自选歌曲,每一组演唱完毕后评委打分,获得第二轮演唱成绩。如果第二轮演唱的是新创歌曲,总成绩加上演唱新作品0.02分。

  两轮比赛成绩相加,为该选手齐鲁风情青年歌手大赛的最终比赛成绩。

  四、评分办法和记分标准

  1、评分办法:演唱比赛采用按评委序号现场亮分的办法。每位选手的演唱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值,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2、记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总分100分。根据曲目质量、演唱技巧、台风表演、形象包装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公正机制:大奖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奖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德州市公证处对决赛评分过程和结果予以公证。各参赛队领队、歌手及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发现违规取消比赛资格。

  五、奖励办法:

  1、三个组别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一、二、三等奖均可空缺。

  2、新创歌曲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

  3、设优秀组织奖。

  4、大赛结束后举行颁奖晚会(参演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参加演出的选手自带演出服及适合晚会演唱的歌曲(词曲作者、歌词的相关电子文档交组委会做字幕),自备伴奏光盘。

  大赛组委会对大赛各项规定、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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