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神州唱响”全国高校声乐比赛章程
来源:中国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5-05-10 10:07:00
六、曲目要求
教师组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各组参赛选手半决赛及决赛必须使用钢琴伴奏,由组委会提供钢伴人员,选手亦可自带钢琴伴奏。
院校海选赛、赛区复赛各自选曲目一首,曲目可以重复,比赛时间5分钟,超时叫停不扣分。
半决赛自选曲目一首,中外作品不限,比赛时间5分钟,超时叫停不扣分。
决赛曲目两首,可保留半决赛曲目,两首曲目中必须包含一首中国作品,比赛时间10分钟,超时叫停不扣分。
院校海选赛、赛区复赛可用扩音设备,半决赛、决赛不能使用扩音设备演唱。
学生组民族唱法、学生组美声唱法:
各组参赛选手半决赛及决赛必须使用钢琴伴奏,由组委会提供钢伴人员,选手亦可自带钢琴伴奏。
院校海选赛、赛区复赛各自选曲目一首,曲目可以重复,比赛时间5分钟,超时叫停不扣分。
半决赛自选曲目一首,中外作品不限,比赛时间5分钟,超时叫停不扣分。
决赛曲目两首,可保留半决赛曲目,两首曲目中必须包含一首中国作品,比赛时间10分钟,超时叫停不扣分。
院校海选赛、赛区复赛可用扩音设备,半决赛、决赛不能使用扩音设备演唱。
学生组流行唱法:
参赛选手各轮次比赛使用CD伴奏,半决赛、决赛比赛前向组委会提交伴奏CD或mp3等电脑格式文件,组委会不提供伴奏音乐。
院校海选赛、赛区复赛各自选曲目一首,曲目可以重复,比赛时间5分钟,超时叫停不扣分。
半决赛自选曲目一首,比赛时间5分钟,超时叫停不扣分。
决赛曲目两首,可保留半决赛曲目,比赛时间10分钟,超时叫停不扣分。
各轮次比赛均使用扩音设备演唱。
学生组数码钢琴弹唱:
院校海选赛、赛区复赛、全国半决赛、决赛各自选曲目一首,其中半决赛、决赛两轮次比赛曲目不得重复。需背谱演奏,各轮次比赛时间5分钟,超时叫停不扣分,各轮次比赛均使用扩音设备演唱。
七、奖项设置
院校海选赛:
赛区复赛入围选手获得中国音协高校音乐联盟颁发的获奖证书。
赛区复赛:
通过赛区复赛以及网络复活赛入围全国半决赛的选手获得中国音协高校音乐联盟颁发的获奖证书。
全国半决赛、决赛:
1.等次奖及优秀奖:进入决赛的优秀选手按比赛的成绩各组评出50%的选手获得金奖、银奖、铜奖;剩余为优秀奖。金、银、铜奖可空缺。金、银、铜奖的选手获得中国音协颁发的证书和奖品,优秀奖选手获得中国音协颁发的证书。
2.优秀教师奖: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获得中国音协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3.全国十大最佳影响力院校奖和十大优秀组织院校奖:通过网络投票评选,截止至全国决赛,海选赛组织院校按照投票排名前十名获得“最佳影响力院校”奖,奖金3万元;第十一到二十名为“优秀组织院校”奖,奖金2万元。
4.全国十大最佳人气奖:通过网络人气投票评选,截止至全国决赛,所有参赛选手按照人气排名前十名获得5000元奖金。
5.颁奖及音乐会
组委会对获等次奖的选手颁奖并推举部分获奖的选手参加颁奖音乐会演出。
八、网络人气投票与赛制
院校海选赛选手参赛成绩构成为90%评委打分和10%网络人气投票。选手自参加院校海选赛开始积累网络人气,所得票数累计至全国决赛,各轮次现场比赛结束取即时人气票数,按票数档次获得1-10分。
全国十大最佳影响力院校奖和十大优秀组织院校奖及全国十大最佳人气奖由网络投票直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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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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