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男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20天

2023-12-06 20:58: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焱培

  大众网记者 焱培 通讯员 燕兆平 烟台报道

  发生交通事故后,你会怎么做?是立即报警还是逃离现场?一念之差,所造成的后果,可能完全不同。近日,烟台交警第一大队侦破一起肇事逃逸案件,驾驶员因为无证驾驶,害怕被交警处罚,便弃车逃离现场,最终却因为肇事逃逸受到加重处罚,最终追悔莫及。

  2023年11月25日1时30分许,烟台交警第一大队事故中心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驾驶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过程中与另一辆行驶中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对方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经询问报警人和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办案民警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1时20分许,报警人驾驶车辆准备右转弯驶出停车场,行至岔路口处时,由于夜间视线不良,刹车不及时,其车辆左前侧与已经左转弯的另一辆机动车的右前侧相撞。在报警人拨打122报警时,对方驾驶员在未协商处理事故,未留下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弃车离开现场。办案民警调取了涉案车辆信息,并对逃逸驾驶员的身份进行核查,发现该车辆属于某汽车租赁公司,目前处于出租状态,驾驶员刘某(化名)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肇事逃逸。11月27日,涉嫌肇事逃逸的驾驶员刘某迫于压力,来到烟台交警第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对自己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肇事车辆为刘某的朋友所租,刘某未经朋友同意,偷偷将车开了出来,发生事故以后,害怕自己无证驾驶被交警处罚,便弃车逃离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交警部门依法对刘某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给予刘某二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的处罚。刘某在交警的批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也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以后一定依法依规驾驶,服从交警部门的管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固定证据、保护现场,配合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轻微事故也可双方协商处理。擅自驾车或者弃车离开现场,将被依法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但要承担事故责任,还要受到扣分、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等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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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或者在事故现场,民警进行调查询问时不承认自己是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驾驶员的;

  8、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当事人存在酒后等违法行为嫌疑的;

  9、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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