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足工作实际 优化营商环境

2022-09-23 17:35:0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焱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焱培 通讯员 潘永康 烟台报道

  今年以来,烟台市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充分发挥相关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探索综合执法思路,夯实工作举措,助力芝罘区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有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自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以来,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了城市管理、水行政管理、商务管理、市场监管、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生态环境等七大领域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共计549项,其中涉及行政处罚495项,执法覆盖领域更加广泛。

  推进规范化执法 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将区综合行政执法主要职责、权责清单、行政处罚流程、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地址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执法人员实施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全部做到亮证执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制度,做好执法文书和音像记录资料的保存、管理、使用,明确专人负责对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日常和专项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项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每份案卷实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保险,确保执法过程全程留痕。为监督行政执法、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执法规范、提高执法效能提供可靠法制保障,执法服务工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升。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将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三类处罚决定纳入重大行政处罚审查范围。将行政案件的违法事实,关键证据作为审核重点,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办案中队重新调查取证。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实行层级负责,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时召开案审会进行集体讨论。因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予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不细致,从而导致行政行为被纠错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案卷审查制度,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案卷审查严格落实违法建设案件三级审核制度,在违法建设案件立案、审签、审批等环节,加强执法案卷程序审查,确保程序合法;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执法案卷、查看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确保案件查处程序合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完善执法方式 优化营商环境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创新执法方式。为进一步减少执法“扰企”现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取巡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个执法检查事项综合查一次,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执法“扰企”。比如,根据餐饮企业经营特点,开展餐饮油烟执法检查时,同步进行门前三包、出店经营、噪音情况等执法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合法、合理、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的原则,执法中坚持执法为民和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从轻”“减轻”“免罚”情形的,要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非强制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避免“积小错酿大祸”,达到“免罚不免责”效果,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具体执法过程中,对于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轻微、通过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执法对象自我纠错空间,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在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再考虑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对涉及违法建设、建筑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督导属地街道坚决予以查处,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要强化执法监督,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和“同事不同罚”等问题发生,助力芝罘区营商环境提升。

  今后,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深化改革,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放管服”改革持续取得新成效。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孙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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