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消防救援大队:违规明火作业酿成火灾 2名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2022-03-09 16:34:3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栾雨文

对违规操作的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栾雨文 见习记者 尹钰婷 通讯员 于欣鹭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锐盛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涂料车间内发生火灾。烟台市牟平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所幸处置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火灾发生后,牟平消防立即启动火灾调查工作机制,迅速对起火原因展开调查。经调查,电焊工李某、姜某均在未取得任何相关特种行业操作资质、证件、职业资格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姜某在操作时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过失引起火灾。李某、姜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牟平消防依法将该起案件移交至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姜某被行政拘留十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被行政拘留三日。

  牟平消防提醒: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初审编辑:于伟杰

责任编辑:孙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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