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查项目豁免清单助推莱阳市营商环境优化

2022-10-20 11:01:3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通讯员 赵鹏 烟台报道

  如何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潜心研究梳理免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项目的种类,初步形成规划审查项目豁免清单。

  规划审查项目豁免清单意味着莱阳市各项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与工业用地内小规模(3000平方米以下)厂房项目、小型市政工程(道路红线宽度15米及以下的道路及步道建设工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下的小型市政设施)将免于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审查。对以上免于规划设计方案报送审查的事项,应按《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卫生防疫、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应征得项目所在土地权属人的同意,并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按照相关要求,计划今年12月底前发布规划审查项目豁免清单:包括建(构)筑物、市政与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类、管网类、其他工程5大类46项具体项目。这些项目大部分都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市域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及其他建筑在室外加装消防楼梯或加装电梯以及街巷整治、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等项目。

  在此之前,此类项目都需要经过报送规划方案,经过规划审查,之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程序繁琐,耗时耗力。如今被列入豁免清单,项目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遵循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满足消防、卫生防疫、生态环保、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可进行建设。

  下一步,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研中心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文件内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根据实际条件变化,继续梳理报送规划方案的项目,不断完善和补充规划审查项目豁免清单,使规划审查项目豁免清单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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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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