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3-04-23 10:10: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相萍

民警查获违法行为

  大众网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王锦升 烟台报道

  无论是间隔一天、两天,还是一年、两年,或更长时间,无论是第二次、第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都必须接受处罚!4月19日,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6时许,一辆鲁F牌照的小型汽车被正在荣乌高速莱山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民警拦停,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快排式酒精检测仪有反应,随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当民警对其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时,发现该驾驶人王某之前有过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已构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依法对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初审编辑:张相萍

责任编辑:冯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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