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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处违法行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王锦升 烟台报道
2月14日,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在辖区G18荣乌高速莱山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半小时内连续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机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7时1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在辖区G18荣乌高速莱山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快速排查式酒精测试仪有酒精反应,民警要求驾驶员车辆靠边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谷某告诉民警,自己昨天晚上在家喝了6瓶啤酒,睡了一觉,感觉酒醒了,便驾车上了高速,没想到还能检测出酒精。驾驶员谷某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谷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民警查处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20多分钟后,民警在对一辆白色SUV车辆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同样发现快速排查式酒精测试仪有酒精反应,驾驶员称车内经过酒精消毒。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李某告诉民警,自己每天晚上都会喝三两白兰地,而且自己是公司专职司机,从来没查出过酒驾,今早睡醒一觉后依旧觉得体内酒精已经代谢完毕,随即驾车上路,没想到还能检测出来。驾驶员李某承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提醒:酒后驾车危害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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