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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处违法行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王锦升 烟台报道
“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共识,但仍有一些“误区”被大家所忽视。2月11日,一男子中午饮酒后,在下午驾车时却被交警查出酒驾,令他大呼意外。
当日14时2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执勤民警在荣乌高速莱山收费站开展勤务,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酒精测试仪有反应,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车辆靠边熄火下车接受检查。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王某坦白之言自己刚刚喝完酒。经过进一步询问,原来驾驶员王某中午与客户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自认为这一点点酒不会有问题,随即自信驾车上了高速,不料刚到收费站入口就被高速交警查获。面对事实,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接受相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侥幸换来的往往都是不幸,被酒精麻痹后开车会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力和反应能力下降,如遇到路况复杂和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做出反应,极易酿成车祸。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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