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公司将员工移出工作群,是否视为解除劳动关系?

2024-09-11 14:27: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董波

  大众网通讯员 苏睿 烟台报道

  一、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2日,黄某入职某建设公司,从事配电部资料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向黄某发放工资。2023年1月10日黄某在处理某项工作过程中,在微信工作群表示“我无法胜任这个岗位,我这两天把所有人的工资算出来,其他的事情,你找你心目中的资料员去做吧。”2023年1月31日黄某继续工作,公司管理人员付某认为黄某在工作群中表示过不做了,于2023年2月8日招聘新的资料员接替黄某的工作,并将其移出工作群。这期间,黄某未收到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前来仲裁立案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二、案例解析

  仲裁委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基于其人事管理职责,在黄某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又未了解黄某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直接以黄某在工作群中表示不做了,而单方认为黄某向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虽然公司并未有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但是已经招聘了新员工来接替黄某的工作,并将黄某移出了工作群,实际上是做出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向黄某支付赔偿金。

  司法实践中,在判定移出群聊的实际效力时,仲裁委会结合单位是否已经做出意思表示、移出工作群是否影响实质办公、单位是否继续缴纳社保、是否继续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等多种因素认定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仅以移出工作群这一行为直接作出认定。提醒员工如被公司移出工作群、未被继续安排工作,应当继续坚持到岗工作,直到公司作出确切的解除通知后,再向公司主张权利,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以确保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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