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蔡云飞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王艳 通讯员 刘焕秀 烟台报道
3月6日,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烟台市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公告。公告明确,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税发〔2022〕38号)等规定,烟台市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从即日开始。
一、审核对象及时间
审核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核时间:2024年3月1日-10月31日(工作日)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PC端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服务”栏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并填报资料,系统可自动调取大数据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至系统(技术服务热线:4009608590)。
(二)服务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确有必要,需到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作人员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三、相关说明
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残疾军人信息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的为准,若信息不符,请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报备,直至库内信息与本人信息相符。
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协商一致,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能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如有退休的残疾人,需提前留存工资发放和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为下年度就业审核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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