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2025-01-16 15:05: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屈晨晨

  大众网记者 屈晨晨 通讯员 莫言 烟台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烟台市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度报告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注: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时间

  经营主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年度报告方式

  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或联络员方式登录。

  手机端:

  1.下载“爱山东”APP,选择年度报告填写,按提示进行年报。

  2.关注“烟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微服务”——“企业年报”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公示。

  3.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年度报告模块年报,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与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年报中增加“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项数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年报时一并填报农村经营管理情况。

  市场监管业务条线“多报合一”。公示系统已上线“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广告业统计年报”“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人年度产值报告”等“多报合一”功能。

  与其他部门“多报合一”。继续开展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资产信息数据共享,将税务部门数据共享范围扩大至商务、海关、外汇部门,支持企业在公示系统报送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事项时,以授权方式自动调取税务系统相关财务数据,实现更大范围“相同事项只填一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

  注意

  2025年开始

  年报有新变化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相关事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统一报送,实现“一个入口,一次报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满一年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应于下一年度报送。取消原纸质报送方式。

  各地要把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事项,作为“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确保本辖区内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企业未按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状况信息等。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联系电话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基本内容: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分支机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成员人数;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等。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基本内容: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代表机构登记情况;代表机构备案情况;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等。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海关报送相关年报事项。

  年度报告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经营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初审编辑:蔡云飞

责任编辑:李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