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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蔡云飞 通讯员 王旭玲 王锋 烟台报道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其履行劳动合同的最基本义务。劳动者因消极怠工未完成工作任务,经用人单位提示后,仍未改善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9日,王某某入职某公司处,由甲公司派遣至A公司从事网约车驾驶员,每月休息4天,上班时间在线时长需达到8小时。2020年10月11日,甲公司与王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王某某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收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可受书面警告的错误的,甲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2023年2月1日、6日、8日、13日,王某某在线时长内将运营车辆停在某办公楼附近未移动。鉴于上述情况,王某某的直接领导通过微信向王某某发送《一般违纪书面警告通知书》,要求王某某到指定地点进行违纪行为核实面谈并就订单异常情况进行解释说明。王某某仍未改正。2023年2月20日,甲公司经其工会委员会同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向王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某经仲裁后起诉至某法院,要求甲某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理结果
某法院认定单位系合法解除,未支持员工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案例分析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王某某在线时长内无故未移动,王某某作为专业网约车司机,明知系统运行以及派单的重要性,但却无故主观怠工,亦未联系公司寻求任何工作指导或询问原因以确认是否系统故障,王某某连续、长期以消极的方法不认真工作,严重消极怠工,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属于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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