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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锦文:执行官中的“实干家” 6年执结千余件

来源:   编辑:   2016-01-18 17:01: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1月18日讯(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 记者 牟玺陆)他是个典型的和事佬,每天都笑呵呵的,再难啃的“硬骨头”,到他那都能顺利结案。他执结的案件千余件,无一上访,无一被指责执行不力。他讲求执行艺术,注重针对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往往能够促使矛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他就是芝罘区法院执行四庭副庭长潘锦文。在法院20余年的工作中,他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连续6年结案数量都在200件以上,2015年全年结案达到208件,实现了执行质量优、执行效率高,社会效果好的工作目标。

  扎实工作赢民赞

  “潘锦文工作最较真,整理的卷宗最规范,跟他学习准没错。” 每当带执行新兵时,同事们都不约而同地想他。在执行战线工作多年,潘锦文以勤勤恳恳、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扬。他的执行案件卷宗,每一个工作流程和节点都记录详实。

  执行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潘锦文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强烈的责任感和较真执行的精神,始终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妥善解决了一起又一起疑难复杂案件。在执行某韩国服装公司与32名下岗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该服装公司的韩国老板已经跑路,所有土地及设备被烟台中级法院的另一起案件查封,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因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时间长达4年之久,面对老板跑路,工人的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找政府讨说法,稍有不慎,将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潘锦文多次和中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关注案件在中院的进展,每天都及时向工人代表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安抚工人的情绪。在中院结案后,他第一时间将拍卖剩余款项截留到区院,按比例对下岗职工进行了发放,大家十分满意,32起案件顺利执结。

  因案施策护民益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切实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5年,在处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件中,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马某、郭某返还申请人孙某人民币9万元及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2000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被执行人郭某没有履行能力,部队现役军官的被执行人马某表示此事与自己无关,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局。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潘锦文完全可以依法将马某、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信用惩罚,进而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只要将马某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肯定会及时、全额履行义务。但考虑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马某政治前途产生较大的影响,潘锦文同志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先后6次做马某的工作,阐明利害关系,最终马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的将9万元案款交至法院,而申请人孙某也非常感动,认为虽然判决是自己赢了,当时自己也有责任,主动免去了马某的诉讼保全费及案件受理费,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达到了案结事了。

  化解矛盾解民结

  “承办人不采取强制腾迁措施,而是妥善化解矛盾,帮助我们打开心结,促使我们兄妹们重续亲情,即便作为被执行人,我们都要为法官点个赞。”在一起遗产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给潘锦文送来一面锦旗,由衷地感叹道。小陈父母去世后,留给其一处遗产房,但其他兄妹以小陈是使用欺骗手段取得父母信任为由,拒绝将房产交给小陈,兄妹间矛盾渐大、积怨日深。潘锦文接手此案后,多次约谈兄妹几人,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表示死也不将房屋交给申请执行人。潘锦文考虑对这类涉及亲情关系的执行案件,不宜就案办案、强制执行。他多次登门找到被执行人,向其严肃讲明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同时以亲情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解开了心结,被执行人在交钥匙,兄妹们也握手言和,一笑泯恩怨。

  潘锦文同志在二十年的法院工作中,以他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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