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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高校学费 医学类涨幅达35%

来源:大众网   编辑:   2013-12-13 11:08:00

  http://sd.dzwww.com/sdnews/201312/t20131212_9338509.htm

  大众网济南12月12日讯(记者 李兆辉)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将高校学费标准专业类别由现行的5类合并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同时调整了每生每学年的学费。其中,医学类学费涨幅最大,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400元,并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

  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合并为4类 学费最高涨幅35%

  经省政府同意,山东将学费标准专业类别由现行的5类调整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将现行体育外语类中的体育学划入理工农类,外语类划入文史类,文法财经类中的经济学、管理学类划入理工农类。

  通知还具体明确了每一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其中大多数专业类别的学费都有较大幅度上涨。文史类每生每学年由现行3400元调整为4000元,其中外语类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由现行3600元调整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由3400元调整为4500元,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500元。医学类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4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8000元。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按现行政策执行。

  优质高校可上浮学费,“211”“985”可上浮15%左右

  据山东物价局公布的信息,为了优化高校之间比价关系,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上浮1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年度基本学费标准,可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于此同时,取消了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的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申请,省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每年高校须提取5%的收入,足额奖励资助学生

  省物价局等部门要求,各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要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每年确保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全额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据了解,以上政策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附:

一、学费标准专业类别调整前后对照

  序号

  调整后分类

  调整前分类

  1

  文史类

  文学类

  文法财经类

  其中:外语类

  体育外语类

  哲学类

  文法财经类

  法学类

  历史学类

  教育学类

  2

  理工农类

  理学类

  理工农学类

  工学类

  农学类

  经济学类

  文法财经类

  管理学类

  教育学中的体育学类

  体育外语类

  3

  医学类

  医学类

  医学类

  4

  艺术类

  艺术类

  艺术类

  二、山东省普通高校学费上限标准

  收费标准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文史类

  文学类

  4000

  哲学类

  法学类

  历史学类

  教育学类

  理工农类

  理工类

  理学类

  4500

  工学类

  经济管理

  农学类

  经济学类

  管理学类

  农学类

  教育学中的

  体育学类

  非体育院校的体育专业

  医学类

  医学类

  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

  5400

  艺术类

  非艺术院校

  美术学、设计学、音乐表演、导演类

  8000

  管理、理论类

  6000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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