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出台拉开我省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序幕
来源:山东商报 编辑: 2013-12-13 06:53:00
http://60.216.0.164:99/html/2013-12/12/content_90910.htm 牟月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牟月)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单独设置金融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从此正式拉开我省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序幕,随后在12月10日,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率先挂牌,成为我省首家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我省“金改22条”出台后,全省金融改革全面提速,金融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新型金融机构和业态层出不穷,使得地方金融监管力量薄弱日渐显露,为此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提出具体机构设置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单独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市、县(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可列入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不能列入的,可作为同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省政府授权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原则,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监管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包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和权益类、大宗商品类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
据介绍,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局定位为监督管理机构,这让地方有了金融监管执法权。潍坊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办的作用在于协调、服务,地方金融监管局则着力于监督管理,但目前潍坊市金融办与地方金融监管局仍然是“一套人马、两张牌子”。
责任编辑: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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